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教育选修模块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在教师教育《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制订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4]28号)“课程设置”中“教师教育类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我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按必修(17个学分)和选修(8个学分)设置。其中由教育学院开设“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技能基础(含教师口语、书写)、现代教育技术”4门课程共12学分,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开设“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学科课程标准与教科书研究、学科课堂教学技能与微格训练”3门课程共5个学分的课程。并要求教师教育类学生在此必修基础上,选修教师教育类至少8个学分的拓展模块。

 

从各学院上报的培养方案中发现,能够适合师范生选择的拓展模块的设置不够明确和规范,没有体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师范处2015年教师教育工作专项督查对我校教师教育工作整改意见精神,结合我校正在进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工作要求,现要求各学院按照培养学生具有“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目标,从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包括教育理论课程、教育技能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三大模块)完整性的角度出发,重新修订、新增教师教育类模块课程。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模块将予以清理。

 

教师教育类模块的修订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和对于教师职业的需求开设相应的课程(如附件中化学化工学院的模块);或者是由教育学院开设的2门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课程,再与本专业、本领域的2门课程进修组合,从而构成8学分的教师教育类拓展模块;教育学院要设置适合非师范专业学生报考“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课程模块。

 

相关材料在425日上午上报教学研究科俞杭女老师。

 

 

 

附件: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拓展模块课程汇总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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