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师范类实习生管理费代扣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09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4】53号文件规定,教育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管理。实习经费在学院的教学经费中列支,包括实习生管理费、教师住勤补助费、交通费等。实习生管理费(指导费)由教务处向实习学校统一支付。现对各学院2017年实习生管理费(指导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9日—13日。公示期满后,实习生管理费将直接从各学院教学经费中扣除。相关学院对实习生管理费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详细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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