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师范生教育研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及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的通知》(浙教办师[2018]36号)文件精神和《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教育实习计划》(绍学院教〔201833号)安排,为强化师范生实践性反思意识,提升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研习工作质量,现就做好2019届教育研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研习定义、范围及内容

 

教育研习是指教育见习、实习结束返校后师范生在相关专业教师指导下,结合教育见习、实习所开展的实践反思与理性探究。

 

教育研习范围包括师范生本人及其同伴、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目标、内容、过程、方法、手段等。

 

教育研习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教学案例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问题研究、班级管理研究等,其方式包括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

 

(二)研习方式

 

教育研习可以采用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方式进行,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合作反思和主动探究,融通理论与实践,重视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理性研究。研习教师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实习工作的有关情况,以提高研习工作质量为根本,积极探索富有实效的研习指导方式。

 

(三)对研习师范生的要求

 

1.材料准备。研习课前,2019届师范生应准备好用于研习的视频资源、文本资源。

 

2.研习报告。研习报告(含研习工作总结)材料是教育研习成绩审定的必要条件。师范生在研习教师的指导下,并按研习教师的要求,研习课结束后,及时上交1份教育研习报告(含研习工作总结)。

 

(四)对研习教师的要求

 

教师的教育研习指导工作总结材料是研习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研习教师按学院的要求在研习结束后上交1份研习指导工作总结材料,其中必须包括研习指导记录1份。

 

(五)研习活动方案

 

基于教育研习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特点,由所在学院提交 “2019届师范生教育研习活动方案”。教育研习活动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教育研习工作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

 

2.教育研习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

 

3.教育研习成绩评分方案;

 

4.教育研习报告的文本;

 

5.2019届师范生《教育研习》安排表。

 

(六)研习时间安排

 

对于已经完成教育实习的2019届师范生,本学期应完成教育研习工作,原则上为实习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七)研习考核

 

教育研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结果(研习报告或研习论文)三个方面。

 

二、督查与交流

 

教务处根据有关学院安排情况,组织开展教育研习的督查与交流工作。

 

 

附件:1.教育研习安排表

 

2.教育研习报告

 

3.教育研习指导记录

 

4.教育研习参考考核标准

 

 

 

                         

 

                     20181227

 

上一条:关于上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践教学相关表格的通...
下一条:绍学院教〔2018〕33号--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教育实习计划

关闭】   【返回页首

 
微信公众号
教务处:usxjwc
教师发展中心:sxuc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