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25  点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师资的重要环节,是高校师范生必修的一门综合性实践课程。教育实习对于师范生了解中小学实际,巩固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师德和独立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使其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1.使实习生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志向。

 

2.使实习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工作实践与班主任工作实践,培养实习生独立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能力。

 

3.了解普教改革的情况,并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总结基础教育改革的实践经验,培养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为毕业论文积累素材。

 

4.全面检验我校师范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我校的师范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师范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教育实习的任务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与教育调查等。

 

第四条 教育实习采用集中组织、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 教育实习的时间按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领导全校教育实习工作,成立校教育实习联络工作组。教务处职责是:制定关于教育实习改革的重大措施;研究教育实习中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有关文件;监督检查各学院教育实习落实情况;制定实习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召开带队(指导)教师、实习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

 

第七条 教育实习期间,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实习工作,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配合参与教育实习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程,领导学院教育实习工作。

 

2.落实学院实习进度与计划,选派实习点实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3.组织指导教师深入实习学校参加听课及主题班会等活动,对实习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审核本学院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和成绩鉴定工作。

 

5.收集反馈信息,改进本学院的师范生教育教学工作。

 

6.在实习期间巡回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7.与负责联系实习学校的联络员加强联系,巩固我校的教育实习基地。

 

8.全程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9.对本院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实习指导质量。

 

10.实习生返校后,学院组织召开实习生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做好总结、交流工作,并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写出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教育实习的准备、组织领导、实习经过;主要收获和存在的问题(均需详细引用具体事例和基本数据加以说明);对本届教育实习质量的评价;克服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对今后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各实习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有关学科教研组长和我校带队教师等组成的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排、管理实习工作。主要工作:

 

1.根据我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校指导实习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2.选派带教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实习生的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实习的指导教师,确定实习班级、指导教师、实习生教学内容、教学时间以及实习班主任的具体工作任务。

 

3.安排实习生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并解决备课等教学工作场所。

 

4.向实习生介绍学校概况以及学生情况、教改进展情况和本校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为实习生组织教学观摩课和班主任工作报告会。

 

5.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并做出实习鉴定。

 

6.严格要求实习生认真执行教育实习纪律,对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无效者,应及时告知带队教师。关心实习生的安全,禁止让实习生独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

 

7.共同创建实习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三章 教育实习的任务与要求

 

第九条 教学工作实习

 

内容:备课与钻研教材、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指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要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明确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教学工作,学习并掌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本领。

 

1.实习生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课程为主,实习期间实习生至少应完成8个新教案,上课节数不得少于8节。实习学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实习生多上几节课,以加强对实习生的锻炼。

 

2.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案,尽可能提前将教案上交指导教师审批,最迟于上课前3天将教案交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方能上课。教案一经批准,实习生不得任意更改,如有改动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3.实习生上课前,须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上课。试讲时该实习点同一专业的实习生应参加旁听。

 

4.讲课要提倡启发式,力求采取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教学方法,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语言及板书要规范化,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同一实习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分析,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改进教学,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6.实习生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要认真批改作业,批语应客观,重在激励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7.实习生上实验课时,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明确实验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实验准备或预做实验—>实验前的课堂讲授—>学生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成绩评定。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内容:制订班级工作计划、主持班主任日常工作、开班会、家访、个别谈话、处理班级中发生的问题等。

 

要求: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下,认识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德育放在首位,学习并掌握班主任工作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和特点。

 

1.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后执行。

 

2.主持班主任日常工作,开展班级活动,妥善处理班内发生的问题。

 

3.完成组织主题班会(至少1次),个别教育(至少2-3人)等工作。

 

4.结合班级实际和青少年特点,开展一次思想品德教育活动。

 

5.做好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每个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前要全面检查所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正确评估工作效果和优缺点,写出总结,作为评定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其它工作实习

 

内容:参与实习学校开展的其它活动,如运动会等各类竞赛、音乐演出、校园文化建设相关主题活动等。

 

要求:按照实习学校要求,积极主动参与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习联络员

 

第十二条 实习联络员制度有利于我校与实习学校之间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是保持良好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实习联络员职责:

 

1.联系实习学校,完成相关专业、人数的实习落实任务。

 

2.将实习的专业、人数、学生名单等信息告知实习学校,同时了解实习学校相关科目的教学进度,了解实习班级、指导教师,落实实习生的办公、吃住等具体事宜,反馈给我校教务处。

 

3.协助处理突发事务,协调与实习学校的各项事务。

 

4.配合学校实习检查工作,并将实习信息及时反馈给我校教务处。

 

5.配合学校做好实习费用的支付和结算工作。

 

6.做好实习结束前的各项善后工作,实习结束后的总结工作。

 

第五章 实习带队教师

 

第十三条 带队老师原则上由各学院所安排的实习指导老师兼任。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每个实习学校的带队老师。带队老师应服从学校委派,负责所在实习学校实习工作的全过程。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1.实习报到前联系指定实习学校的实习接待负责人,再次确认相关报到信息(日期、时间、地点、联系人、报到流程等),并通知同校各专业实习小组长集合地点、出发时间、车号或车牌号等信息。

 

2.负责安排学生到实习学校报到,做好学生交接工作,安顿好实习生的吃住、办公等具体事宜后再返回。

 

3.及时与实习学校沟通,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重视安全教育,负责全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教育学生遵守《教育实习管理办法》,按实习计划认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结束返校阶段,先提前联系实习学校实习工作负责人,告知实习生返校计划的日期与时间,再通知同校各专业实习组长,告知相关的返校信息(日期、时间、车号或车牌号)做好返校准备。与实习学校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后,再带领实习生返校。

 

第六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我校派出的指导教师(简称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派的指导教师(简称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对高师培养目标有正确认识;对教育实习的意义与工作内容有正确认识,有责任感;有较广博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有一定的组织才能和实习指导能力;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知识;校内指导教师还应对中小学教育实际有一定了解,校外指导教师一般应有三年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历。

 

第十五条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参加实习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落实实习计划,负责与实习学校保持经常联系。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所指导实习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教材,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摩见习活动等。

 

3.指导教学工作实习:分配教学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制作教具,抓好集体备课、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掌握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实习中的问题,对所带的每一个实习生组织试讲评议和听课。

 

4.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检查实习生制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选听实习生主持的主题班会或所作的德育讲话,并给予指导。

 

5.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重视安全教育,负责全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在实习开始、中期和结束阶段分别看望学生并积极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或领导沟通交流。

 

6.向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实习工作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出实习工作书面总结。填写《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总结表》(包括实习工作业务总结、实习工作主要收获和存在的问题、实习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

 

第十六条 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1.帮助实习生学习、掌握中小学教学工作规范,熟悉班级学生学习情况。

 

2.帮助实习生领会教材,掌握教学大纲,指导实习生备课。

 

3.指导实习生试讲、批改作业和开展课外活动。

 

4.评定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成绩。

 

第十七条 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教师职责

 

1.帮助实习生了解、掌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范。

 

2.介绍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团队活动计划等。

 

3.给实习生分配班主任工作任务,指导并督促其认真完成。

 

4.评定实习生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

 

第七章 实习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以下行为规范: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修德。

 

2.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因材施教,注重效果,诲人不倦。

 

3.提倡团队精神,注重集体荣誉感,团结协作,互学互帮,互相关心。

 

4.文明礼貌,举止优雅,仪表端庄。

 

5.不准向学生散布不健康的书刊、作品和言论。严禁与实习学校师生谈情说爱。

 

6.严禁赌博,不准在实习期间抽烟喝酒,严禁与实习学校师生互请吃喝,不得接受实习学校师生馈赠的贵重礼品。

 

7.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工作纪律。有事请假,不得无故旷课,不准外宿,不得在实习点之间串连,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8.强化安全意识。不得擅自外出,不准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游玩,要防止集体和个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严禁打架斗殴。

 

9.节约实习学校水电和办公用品,不得浪费食物,不得损坏实习学校办公用具,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10.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的公益活动,谦虚谨慎,虚心求教,尊重实习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得对实习学校工作及指导教师评头论足。

 

11.注意环境卫生,实行办公室和宿舍值日制,保持环境卫生,力求实习场所清洁干净、室内整齐。保障个人身体健康。

 

12.实习结束返校前务必搞好实习学校所在办公区及宿舍卫生,做好借用物品的归还工作。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需请假,一天以内向双方指导教师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向实习学校请假,超过三天须向所在学院请假,一周以上必须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实习生因病请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教务处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总评为不及格。

 

第二十条 实习生组长职责。

 

1.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同学集体备课、试讲和相互听课。

 

2.组织小组同学学习有关实习文件和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

 

3.督促小组同学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4.配合指导教师和带队老师做好其它实习工作。

 

第八章 教育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第二十一条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评定的内容与记分办法。

 

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实习成绩(65%)、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20%)、校内实习准备和总结成绩(15%)。记分办法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的步骤。

 

1.实习生开展实习总结,并认真填写“教育实习考核表”。内容包括:工作一般过程;思想上、业务上的主要收获和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对教育实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内容具体,实事求是,避免空洞;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以1500-2000字为宜。

 

2.实习学校对实习生进行统一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50%

 

3.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将“教育实习考核表”送至校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分发到各学院。

 

4.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生校内外实习情况,给定实习成绩,并报教务处。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率不超过40%

 

5.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实习成绩。

 

6.凡实习生违反实习纪律,在政治思想、道德行为、生活作风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者,经带队(指导)教师提出,所在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该生实习成绩总评降档处理,情节严重者成绩为不及格。

 

7.教育实习成绩总评为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所需实习经费自理。

 

第九章 实习经费及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经费在学院的教学经费中列支,包括实习生管理费、教师住勤补助费、交通费等。实习生管理费由教务处向实习学校统一支付。实习联络员的工作费用由学校支出。

 

第十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绍兴文理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09]55号同时废止。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4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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