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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6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绍学院教〔2008〕86号)、《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意见》(绍学院教〔2008〕8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毕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绍学院教〔2008〕109号)要求,现就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按照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抽查要求和标准,及时修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严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规范论文答辩程序。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计划务必于答辩开始前一周上报实践教学科,学校将随机抽查、旁听。
  3.答辩工作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信息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4.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质量考核表(见附件),完成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质量考核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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