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浙江省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点击:[]

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质量报告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将建立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报告制度,各示范中心要及时总结建设成果。
  请各中心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报表相关要求认真填报,于12月24日前将WORD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csmf@usx.edu.cn,联系人:梅老师,电话:88342855、659818。

教务处、资产与设备处
2015年12月18日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质量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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