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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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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稿)

发布日期:2009-01-04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1、2号以及《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至2013年左右,在全校建设15个左右教学效果突出、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显著、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评选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优秀教学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以课程、系列课程、专业为建设单位,在长期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且团队成员均承担一线教学任务。

以一门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

2.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申报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A)、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2)厅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材奖的负责人;

3)厅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学建设(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等)负责人;

4)厅市级及以上各类教改项目的负责人。

3.教学工作。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有强烈的质量意识,有明确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目标;根据专业教学实际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围绕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优秀;教学质量管理措施完整、有效;教学效果好,学生与社会评价高。

4.教学建设与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团队近五年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二项:

1)国家级、省级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点;

2)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省级重点实验室;

3)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

4)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

5)厅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培养的学生在国内外大赛(如十大学科竞赛或其他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7)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且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5.团队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三、遴选程序

1.教学团队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

2.遴选过程分学院申报、教务处初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学校审批四个阶段。

四、团队管理

1.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教学团队的建设规划及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追回资助经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项目所在学院要根据项目建设目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控,建立自评自查制度,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质量。

2.建设完成后,由学院自行组织初步鉴定,并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审核后,正式公布。并授予其“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称号。(建设期内成为厅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的可以免检,学校直接授予其“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称号)

3.对团队的验收评估以课程教学质量为核心,主要考察团队的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及对专业建设的贡献,团队的建设规划执行、目标实现及优秀人才培养等情况,并强调标志性成果。团队主要成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均在B及以上,同时,团队在建设期内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三项(建设期内成为厅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的不作要求):

1)晋升为教授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少于二人次;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称号;

3)青年教师在厅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技能大赛等获奖;

4)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人均不少于三篇;

5)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人均不少于一篇;

6)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有关教学团队建设的研究论文不少于三篇;

7)成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点;

8)成为国家级教育教学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省级重点实验室;

9)有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

10)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

11)有厅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12)培养的学生在科研、教学、创新、创业等各类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13)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且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4.教学团队的建设期为3年,学校予以每个团队每年20000元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师培养、教学成果培育和教材建设等。

5.原则上,向省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中产生,向国家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中产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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