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应用型本科教学教材建设与教材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应用型本科教学的教材编写和出版,学校决定设立应用型本科教材出版基金(以下简称教材出版基金)。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如下。
第二条 教材出版基金使用的指导思想:用于资助注重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与实际相融合,强化实践能力的训练,侧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反映学科专业发展的时代性和先进性;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第三条 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原则:突出重点,培植特色,鼓励创新。教材出版基金实行自愿申请、专家审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材出版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五条 教材出版基金资助范围:专业理论课教材;实验课教材;公共选修课教材等。
第六条 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重点
1.结合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建设,体现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特色,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先进成果的教材。
2.教材体系和内容能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专家评审认为具有鲜明校本特色和较高应用性、创新性,需要出版或再版修订的教材。
第三章 申请要求及程序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是教材主编,作者单位必须署名绍兴文理学院;著作权属于多人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方可申请,并须有全体编写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2.申请者在完成教材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者每次只允许申报一部教材。
4.拟申请的教材作为讲义在教学中使用两个循环及以上,效果突出。
5.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6.教材出版单位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出版社。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应用型本科教材出版基金申请书》(见附件),并附全部书稿(包括前言、目录、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及其他反映教材水平的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同行评价等)。经所在学院推荐并签署同意作为教材使用意见后,由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递交教务处。
第九条 教材出版基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月,具体申报日期以通知为准。
第四章 评审与审批
第十条 教材出版基金的评审按教务处初审、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的程序进行。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教材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教材,根据教材隶属学科,聘请省内外高校的同行专家对教材的应用性、理论与实际的融合、专业与行业的针对性、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等进行匿名评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材进行终审。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实行回避和匿名投票制度。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发文。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教材出版基金的资助额度为每部教材2-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教材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的不足。
第十四条 经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必须在扉页的醒目位置标注“绍兴文理学院应用型本科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
第十五条 教材出版后,受资助者应向学校无偿提供30册样书,由教务处代收,其中15册交校图书馆存阅,15册教务处留存。受资助者凭校教材出版基金资助文件与相关出版社发票经教务处审签后,到校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获得教材出版基金资助者,必须在申请批准后一年内出版教材,否则取消受助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9年 1月 1日 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