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科竞赛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宗旨及方针
学校组织学科竞赛的宗旨是建设实践教学平台,扩大第二课堂教学内涵,丰富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氛围,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要遵照“积极扩大参与面,努力提高获奖率”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学科竞赛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范围及分类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市级竞赛及学校组织的校级选拔赛。
国家级、省级竞赛分类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
市级竞赛指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学科竞赛基地。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学科竞赛管理相关制度;
2.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立项审批和督查工作;
3.做好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4.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
(二)办公室职责
1.指导督促各学科竞赛基地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审定学校参赛规模和选拔赛计划;
3.负责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的协调;
4.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
5.负责竞赛结果的公布、统计及材料的存档。
(三)学院职责
1.负责学科竞赛基地建设与管理;
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指导教师的选拔推荐,做好竞赛期间的协调工作;
3.负责本学院相关竞赛基地经费管理与报销审核;
4.负责落实竞赛所需场地及其它软硬件设施。
(四)学科竞赛基地职责
1.做好本竞赛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竞赛组织方案,包括落实指导教师开设竞赛相关专题讲座;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收集参考资料,准备耗材;
3.负责组织校级选拔竞赛命题、评审等;
4.根据竞赛规模做出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教师工作量;
5.负责按时上报有关参赛信息及参赛缴费;
6.负责组织队员按时参加竞赛;
7.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统计和上交工作;
8.负责竞赛经费的使用管理及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金发放等工作。
四、竞赛组织与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宣传发动;
(二)校级选拔赛;
(三)组队报名及强化培训;
(四)参加竞赛;
(五)总结、表彰、奖励。
五、学科竞赛经费管理
凡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学科竞赛,学校给予专项经费保障。在各竞赛基地年初上报预算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本年度竞赛整体工作与学科竞赛年度经费,结合往年工作实际情况分配各学科竞赛基地经费,统一发文、分期划拨到二级学院。竞赛基地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范围:
(一)参赛报名费(参赛费);
(二)学生参加相关决赛答辩租车费;
(三)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及公杂费;
(四)参赛作品消耗材料费,制作加工费;
(五)参加竞赛组委会举办的相关会议差旅费。
六、工作量计算和奖励办法
(一)根据学校每年核定的总量计算指导教师重点学术工作量奖励及工作量补贴。
(二)参加竞赛的学生可根据绍学院发〔2007〕105号《绍兴文理学院创新学分和素能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申请创新学分。
(三)教务处根据绍学院教〔2011〕102号《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核算各竞赛基地工作总量,并划拨到相应学院。竞赛基地据实分配给竞赛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审核汇总,上报学校批准后发放。
(四)竞赛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获奖等级 比赛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 家 级 |
学 生 |
团体赛 |
15000 |
9000 |
6000 |
3000 |
个人赛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工作团队 |
50000 |
30000 |
20000 |
10000 |
省 级 |
学 生 |
团体赛 |
3000 |
1800 |
1200 |
900 |
个人赛 |
1000 |
600 |
400 |
300 |
工作团队 |
15000 |
10000 |
3000 |
1500 |
注: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额度按同级别标准上浮20%。
②同一团队指导同一竞赛同一主题单组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奖计一次;同一团队指导同一竞赛同一主题多组获不同级别奖项,最高奖全额奖励一次,其余奖项依次按标准80%、50%、50%、50%计,不超过5组;同一竞赛不同主题或不同团队,视为不同竞赛计发奖金。
③工作团队重点学术工作量计算方法按学校当年科研标准折算后计入校学术研究管理系统。
④工作团队每位成员奖金由学科竞赛基地依据个人贡献,集体讨论制定分配办法合理分配,报教务处备案。
⑤同一竞赛获奖学生奖励以最高奖计一次,奖金直接颁发给个人。
(五)学院对学科竞赛基地的建设、管理及竞赛的组织工作,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酌情加分。
七、监督、异议和申诉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省竞赛巡视员、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设立异议期制度。校级及以上竞赛,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在异议期内向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申诉。
八、其他
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参加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通过产学研合作、企业赞助等形式筹措经费。组织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竞赛获奖级别的效力学校不做认定。
九、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绍学院教〔2009〕46号文《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