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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一2024学年师范生模拟教研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点击:[]

各师范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训练,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培养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学校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开展本学年师范生模拟教研室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级(三年级)师范生模拟教研室活动

1.参照原文件《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模拟教研室实施方案(试行)》(绍学院办发〔2016〕7号)执行。

2.9月30日前上报学生分组名单、校内外导师名单以及2021级师范生模拟教研室活动方案。

二、2023级(一年级)师范生模拟教研室活动

1.根据新文件《绍兴文理学院师范生模拟教研室实施指导意见》(绍学院教〔2023〕32号)精神落实。第一学年内容以师德实践和教师技能训练为主。

2.10月20日前上报学生分组名单、校内外导师名单、2023级师范生模拟教研室活动方案(第一学年)。

  1. 工作要求

    1.成立学院模拟教研室工作小组,原则上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有利于工作开展,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2.全面总结2016-2023年模拟教研室实施的工作经验和优秀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模拟教研室”阶段性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3.分专业制定四年一贯的模拟教研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综合考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育类课程、教学法课程的开设情况和见、实习安排,对第一至第六学期的模拟教研室任务及考核分值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分配。实施方案中须明确学生每学期参加模拟教研室的活动任务内容、任务提交要求、时间节点等与考核相关的规定,做到有据可依。

    4.各专业模拟教研室实施方案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论证后报教务处备案,于10月20日前提交。

    5.模拟教研室工作量分学院管理工作量和指导教师课时工作量,根据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和活动实施情况据实计算,未按时上报计划或实施方案需酌情扣减工作量。部分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二次分配后上报教务处。

    6.要求各学院加强过程管理,留存相关档案资料。鼓励各师范学院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模拟教研室活动或面向全校师范生的竞赛活动。

    7.学校为模拟教研室工作提供部分经费资助,用于校外指导教师津贴、报刊图书资料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支出等。教师教育学院对微格教室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度,为开展模拟教研室实践活动提供设施保障。

    另:请各师范学院派专人到行政楼领取模拟教研室记录本。领取时间: 10月17日下午14:30—16:30,地点:行政楼西206,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834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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