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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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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

教学成果奖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最高层次的奖项,也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最具有标志性的成果。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项目,提升我校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功率,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教学成果奖培育增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期限与项目数量

1.培育期限:立项之日起,至下一次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启动申报。

2.培育数量:5项左右其中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项目不超过1项)。

二、培育对象与条件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改革措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并具有一定的成果产出。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教改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3.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预期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效果,并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4.鼓励结合我校近年来在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特色,探索教学活动的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赛道项目申报。

5. 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上一轮培育项目,若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申报本轮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三、项目管理

1.培育项目的管理将突出成果导向,采取动态的过程管理,即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实行暂停资助和增补制,暂停资助项目不再拨付后续经费。对于成果显著的项目,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2.本次培育项目资助经费每个项目总计10万,按年度拨付20244月立项拨付1万,12月年度考核通过拨付2万,考核优秀奖励3万。后续经费根据项目成果产出情况进行拨付。

3.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单列,由研究生处负责立项管理。

四、申报要求与方式

1.各二级学院(部、处)要高度重视,结合学院特色、专业人才培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引导,统筹部署开展工作剖析研究近两届国家及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结合学院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已有成果,有组织地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处)最多推荐2项。

2.项目须以团队申报,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报学院(部、处)。各二级学院(部、处)要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审核排序推荐,于2024315日前将经过审核推荐的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西243,电子版发送至:44576161@qq.com(汇总表命名请用学院(部、处)全称命名;申报书文件命名请用项目负责人+项目题目命名)

3.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立项培育名单与项目组签订项目协议书

联系人:唐雅(7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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