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
教学成果奖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最高层次的奖项,也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最具有标志性的成果。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项目,提升我校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功率,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教学成果奖培育增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期限与项目数量
1.培育期限:立项之日起,至下一次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启动申报。
2.培育数量:5项左右(其中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项目不超过1项)。
二、培育对象与条件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改革措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并具有一定的成果产出。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教改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3.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预期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效果,并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4.鼓励结合我校近年来在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特色,探索教学活动的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赛道项目申报。
5. 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上一轮培育项目,若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申报本轮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三、项目管理
1.培育项目的管理将突出成果导向,采取动态的过程管理,即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实行暂停资助和增补制,暂停资助项目不再拨付后续经费。对于成果显著的项目,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2.本次培育项目资助经费每个项目总计10万,按年度拨付,2024年4月立项拨付1万,12月年度考核通过拨付2万,考核优秀奖励3万。后续经费根据项目成果产出情况进行拨付。
3.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单列,由研究生处负责立项管理。
四、申报要求与方式
1.各二级学院(部、处)要高度重视,结合学院特色、专业人才培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引导,统筹部署开展工作;剖析研究近两届国家及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结合学院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已有成果,有组织地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处)最多推荐2项。
2.项目须以团队申报,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报学院(部、处)。各二级学院(部、处)要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审核排序推荐,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经过审核推荐的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西243,电子版发送至:44576161@qq.com(汇总表命名请用学院(部、处)全称命名;申报书文件命名请用项目负责人+项目题目命名)。
3.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立项培育名单,与项目组签订项目协议书。
联系人:唐雅(75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