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春季教育实习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2024届本科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绍学院教〔2023〕20号)安排以及《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要求及时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和成绩评定工作,特别注意在秋季实习的成绩上综合考虑优秀率(整体不超过40%)。请在6月7日前报送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材料(见附表1)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西210),电子稿发至845686331@qq.com。联系人:叶老师,电话:753533。
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
附表1:
材料名称 |
数量 |
报送时间 |
备注 |
教育实习考核表 |
2份/生 |
6月7日前 |
纸质(学院盖公章,学院保存1份、学生档案1份,不必交实践科) |
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总结表 |
1份/人 |
6月7日前 |
纸质(学院盖公章,送至教务处盖章后返回) |
成绩汇总表(见附件) |
1份/班 |
6月7日前 |
电子稿及扫描件(学院盖公章) |
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
1份/院 |
6月7日前 |
电子稿及扫描件(学院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