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教〔2020〕31号
关于做好2021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是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参加科研训练与实践的重要途径,对培养“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本专业领域内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意见》(绍学院教〔2008〕87号)精神,现对2021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工作
2021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六个阶段:
(一)系统初始化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初始化,校参数设置;各学院完成初始化、参数设置、教师管理、学生管理信息核对、添加等。
(二)任务启动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上传与维护,专业负责人完成课题的审核;各专业组织师生完成双向选择;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进行文献查阅等开题准备工作。
(三)论文开题阶段(2021年3月15日前):学生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和中期检查。
(四)实施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题的实验、设计、调研及结果的处理与分析、论点论证等,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写作,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和修改完善。
(五)答辩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工作组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和成绩评定。
(六)评价阶段(2021年6月1日左右):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总结、评估和评优工作,并按校、院要求对材料归档。
二、组织和领导
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时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浙教高科〔2014〕10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关。要根据2021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整体工作安排,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各学院要加强指导教师的管理,注重青年指导教师的培养;要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精力投入。积极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进行,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过程管理
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各教学环节的基础上,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
(一)严把出题关:出题是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必须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题要结合本专业一线实际问题或教师自身的科研课题,真题真做,注重培养学生沟通交流、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实际复杂问题的能力。题目要有所创新,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的大小和范畴应适当。要坚持“一人一题”的出题原则,确需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保证每个同学都能独立完成相应工作。严格控制课题的重复率,各专业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5%,确有价值的重复性出题,在内容和要求上应紧跟相关前沿科技作适当的改变。题目审核必须经专业学科组集体讨论确定,有相关记录在案,学院检查把关。
(二)加强开题论证:各专业应组织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会,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材料,审核课题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实现途径等是否科学合理,把好开题关。
(三)强化过程指导:加强对学术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认真对待自己的研究,相关实验结果、调研数据等必须真实,严禁伪造、杜绝抄袭;训练严谨的学术规范,严格按绍兴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执行,学院要组织做好阶段性的检查与对指导教师的考评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指导工作。
(四)做好学生论文抄袭检测工作:学校继续对2021届学生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五)严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关: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答辩;要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同时各专业要积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要求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及学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绍兴文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意见》(绍学院教〔2008〕87号)、《绍兴文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抄袭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绍学院教〔2012〕29号),严格按有关规定或规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出题、下达任务书、开题、实施、答辩等环节的检查和监督。
(三)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其与专业实际问题结合度,各专业要积极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指导,落实双导师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不超过6篇。
(四)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直接执教者,务必做到及时下达任务书,按时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指导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并给予评阅;检查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坚持原则,杜绝低级错误的出现,防止抄袭、剽窃;认真评阅论文,写出客观评语。
(五)各学院要组织好阶段性检查,全面做好指导教师的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收集阶段性材料,如答辩安排与工作计划不一致的,须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计划上报教务处备案。
(六)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教学经费使用相关规定设立毕业设计(论文)专项经费并严格执行;要加强经费管理,将经费直接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必要开支,如:上机、实验、调研、收集资料、复印、打印、装订、答辩等,用好用足教学经费。
(七)各学院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出题情况分析、毕业设计(论文)组织与管理工作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考评汇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设想等。
(八)2021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2021年5月30日前结束,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归档材料,学院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出题论证材料、选题汇总表、开题答辩分组及过程记录、毕业论文答辩分组、答辩记录、查重报告、评分表、工作总结等等。
附件:2021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一览表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