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印发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稿)的通知》(绍学院发〔2003〕58号)规定,参加教育实习的师范生,如果普通话未达到合格标准,教育实习成绩仅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果“书写”课程(钢笔字、粉笔字和毛笔字)未达到合格标准,教育实习成绩降一等。现将200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审核成绩予以公布,公示的有关要求:
1. 广大师生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请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 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3. 公示时间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联系电话:8834-2855(教务处) E-mail: weiqinag0401@zscas.edu.cn
20093315394893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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