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要信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实践与实验教学 >> 重要信息 >> 正文

关于公布200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4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印发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稿)的通知》(绍学院发〔2003〕58号)规定,参加教育实习的师范生,如果普通话未达到合格标准,教育实习成绩仅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果“书写”课程(钢笔字、粉笔字和毛笔字)未达到合格标准,教育实习成绩降一等。现将2009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审核成绩予以公布,公示的有关要求:
  1. 广大师生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请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 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3. 公示时间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联系电话:8834-2855(教务处) E-mail: weiqinag0401@zscas.edu.cn

200933153948937.xls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1077号  |  邮编:312000  |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
教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