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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学年第一学期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课程成绩加分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4    点击次数:
20093394815437.rar各相关学院:
  根据绍学院教〔2007〕23号《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正式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参赛学期在读课程均在总评成绩(百分制)的基础上加2分;获得省三等奖的学生加3分,获得省二等奖的学生加4分,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获得省特等奖或国家级一等奖的学生加6分;获得国家级特等奖的学生加10分;但加分后的最高成绩不得超过99分。
  2008学年第一学期参加2008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赛区)、省第二届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第三届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省第七届“大地杯”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第七届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省普通高校第五届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省第二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省第三届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的学生可按照以上规定享受加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有关要求:
  1.广大师生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请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3.公示时间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联系电话:8834-2855(教务处)
  E-mail:wenjun@zscas.edu.cn
  二、在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给有关学生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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