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394815437.rar各相关学院:
根据绍学院教〔2007〕23号《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正式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参赛学期在读课程均在总评成绩(百分制)的基础上加2分;获得省三等奖的学生加3分,获得省二等奖的学生加4分,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获得省特等奖或国家级一等奖的学生加6分;获得国家级特等奖的学生加10分;但加分后的最高成绩不得超过99分。
2008学年第一学期参加2008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赛区)、省第二届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第三届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省第七届“大地杯”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第七届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省普通高校第五届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省第二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省第三届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的学生可按照以上规定享受加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有关要求:
1.广大师生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请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3.公示时间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联系电话:8834-2855(教务处)
E-mail:wenjun@zscas.edu.cn
二、在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给有关学生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