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绍学院教〔2010〕40号),经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自评、互评,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结合平时工作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外国语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上虞分院为2017年度二级学院督导工作先进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1月4日至6日)。意见建议反馈联系电话:88344516。
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教务处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