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绍学院发〔2011〕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一届校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2.有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教学理论基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与人才观,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洞察教学工作问题,长于评价与指导教学工作,具有教学管理或教学督导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精力做好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为已退休人员或近2年内将退休人员。
二、选聘方法及程序
1.部门推荐。二级学院或教学管理部门依据选聘条件在被推荐人自愿的前提下推荐督导人选,填写《教学督导推荐表》(附件1),并于1月21日前将此表交教务处。
2.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可采取个人自荐方式参加选聘。自荐教师填写《教学督导自荐表》(附件2),并于1月21日前将此表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拟定待聘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三、工作联系: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行政楼323室),吴根祥,电话88344516,邮箱wgx@usx.edu.cn。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督导推荐表
2.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督导自荐表
教务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