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合理地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推进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0]8号),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与时间
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
考核时间为每年进行一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一年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参与性工作、调研工作、检查评估工作、配合性工作、创造性工作等6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1.自评: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进行总结、自评。
2.学院评议:各二级学院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组的工作进行评议,并附简要的评议内容。
3.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考评: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的工作进行集中评议、评分。
4.汇总反馈:公布最终考核结果,并召开年度考评工作反馈会。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各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中的相关栏目的评分依据。
2.根据考核结果评出20%先进单位。
3.考核结果与划拨发给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专项经费挂钩。
五、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教务处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