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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价学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30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反馈教学信息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推动学风建设的参考依据,也是保证教学质量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为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互动,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机制,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

二、评学范围

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专科公共课(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本次涉及的相关课程为法学院承教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口语交际与应用文写作课,教育学院承教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外国语学院承教的大学英语系列课程,机电工程学院承教的计算机基础类课程,数理信息学院承教的大学数学类课程,体育学院承教的公共体育类课程,以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

评学对象:相关课程本专科教学班学生。

三、评学内容

1.学生的学习基础。

2.学生的学习态度(包括学习兴趣、师生交流、自主学习及道德品质情况等)。

3.学生的学习纪律(包括迟到、旷课情况,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等)。

4.学生的学习效果(学生知识技能的提高程度)

5.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

四、工作程序

1.开课学院负责教师评学的组织工作,督促教师及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课堂学风评价表(教师用表)》参加评学,于12月4日汇总后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2.教师评学时,应按课程对各个行政班(合班上课的也要按照不同的行政班)分别进行填表评价。同一课程同一班级有多个任课教师,可分别填表评价,也可集体评价。对任教班级有其他主观评价可以写入“意见和建议”留言处(非必须项)。

3.教务处对评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反馈给各学院、学生处及相关领导,作为评价教学改革和学风建设的参照依据。

4.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对评学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希望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该项工作,相关任课教师要本着严肃、客观、公平、负责的态度参与学风评价。如对学风评价工作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反馈,以促进本项工作更好开展,并在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课堂学风评价表(教师用表)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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