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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7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检查内容

(一)常规性工作检查

1.教学运行秩序。主要检查课堂纪律等师生课堂行为规范,要重点关注学生课堂玩手机现象、迟到早退,教师提前下课等问题。

2.教学进度。要求本学期所有课程授课计划已经交课程归属学院归档,要检查课程教学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教学进度是否与授课计划一致。

3.教学资料档案。要求对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所开课程的授课计划和课程考核资料等教学档案的齐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试卷质量、批改规范性以及成绩分布等情况进行抽查分析。课程考核档案材料检查可参考表格(附件1),也可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和性质增加或修改相关条目内容。

4.师范生教育实习。要根据《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教育实习计划》(绍学院教〔2015〕32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应工作。在学生实习期内,要求各学院制订计划,组织初期、中期、末期的三段式检查,安排学院领导走访相关实习点,对本院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实习指导质量。

(二)重点工作检查

1.实验(实训)教学。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开展本科实验(实训)教学专项检查。要求各学院根据绍学院教〔2015〕108号文件要求,对实验教学的规范性、实验项目的创新性、实验室开放工作,以及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册等教学材料的规范性,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满足教学情况、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项目的更新率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2.课堂教学质量多元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公平、公正,各学院应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07〕154号)规定,坚持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各学院可以通过学院领导、督导听课等方式来进行专家评价;基层学术组织应通过相互听课评课、专题听课等形式进行同行评价,开展富有实效的教研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教研活动机制。各学院要注重落实学期听课任务。

3.示范课观摩。学院应组织“教学优秀奖”获得者、精品课程主持人、优秀课改主持人等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开设公开课,通过优秀课堂的示范观摩活动,激发教师们研究教学的热情。开展校级“示范课”教师的评选活动,组织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示范课的观摩,提高教学能力。

二、步骤与方法

(一)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专题工作的方式进行。

(二)学院根据检查内容,通过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抽查教师教学资料、学生作业等方式,对前阶段的各项教学工作进行自查,了解和掌握学院教学状况。

(三)校教学督导、教务处领导将通过听课、走访、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重点工作进行检(抽)查与指导,并对日常教学信息情况进行收集和反馈。

三、要求

(一)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工作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院领导应亲自负责,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工作组要积极参与。对于教学工作常规项目,必须按照教学工作规程要求规范落实。

(二)要重视专项工作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透彻分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各学院对期中教学检查要加强计划和总结。计划(包括公开课、师生座谈会、学风检查、期中考试、听课安排以及各项专项检查的具体落实计划)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发邮箱:wgx@usx.edu.cn。《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3)、试卷目录(附件4)于12月4日前交教务处(行政楼323室)备查。

附件:

1.试卷评审表和试卷档案检查表

2.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听课的若干规定

3.绍兴文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4.试卷(课程考核资料)目录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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