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开学以来教学督查的具体情况,结合新颁布的《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对课堂教学基本规范重点强调如下。
一、前期发现的课堂教学规范相关问题
(一)教师教学规范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教师对教学基本规范不重视,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事故时有发生(本学期到目前为止已处理5起教学事故);到课提前量不够;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随意调课;教学组织不到位,对于学生听课状态缺乏管理;教学目标不够明确,教学内容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吻合度有一定差距;对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要求不高,个别课程基本不布置作业、或布置但不批改、点评反馈。
(二)学生课堂教学纪律、学习状态存在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学生迟到、早退、座位松散、玩手机、讲空话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课堂缺课率达50%;课堂注意力不集中、互动不积极;学生上课不带学习相关资料、不记笔记等情况。
二、课堂教学基本规范几点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状况做好充分的备课工作,备课笔记、讲义或教案必须有其一,PPT作为教学辅助手段不可以替代以上备课材料。
(二)教师上课应随带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备课资料及记分册。个别未征订教材的公选课须在课前向学生发放自编讲义等学习材料。
(三)课程教学内容,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精心组织,最大限度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采用适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课程教学有效度。
(四)作业是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支撑环节。每门课都须布置课后作业,原则上每门课作业不得少于3次/学期,作业得分记入记分册,作为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作业须批改、点评。
(五)课程期末考试应由学院统一安排,考试形式、时间和命题质量应由学科组织审核把关并经学院同意方可确定。每门课的期末考试形式应该在期中教学检查之前确定并告知学生。
本学期公选课考试纳入学院统一管理范畴,考试命题要求、监考安排以及试卷分析与其他课程一致。
(六)任课老师应自觉承担组织课堂教学秩序的责任,对于学生迟到、早退、座位松散、玩手机等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并要求学生做课堂笔记、对教学内容及时进行预习、复习,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增加课堂教学互动,提高教学有效性。
(七)教师的教学工作以完成教学任务并提交合格的教学档案为基本要求,授课计划、作业、记分册、试卷等教学资料以及备课笔记(教案)、自编讲义等备份均在归档范围之内,属于审核评估的支撑材料组成部分。
(八)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排定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任课教师、教学时间地点调整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为提高教师对教学基本规范的认识,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老师学习《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科组织在教学质量提升中的作用,努力调动广大师生热爱教学和学习的积极性,端正教学态度,规范教学行为,创新教学模式,从根本上改善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