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学评教”)工作已经结束,现下发各学院评价成绩等相关材料包括:
1.《每教师每课程“学评教”成绩》,以“开课学院”为分类依据反馈。统计公式:∑(学生评价分值)÷(评价学生数),其中学生评价分值为去掉10%最高分值和10%最低分值的分值,评价学生数为评价学生总数的80%。
2.《每教师“学评教”成绩》,以“人员所在学院”、“学科组织”为分类依据反馈。统计公式:∑(每教师每课程分值×每课程评价学生数)÷∑(每课程评价学生数)。
3.《学生“学评教”评语》,以“人员所在学院”为分类依据反馈。
请各学院做好上述材料存档及数据分析工作,同时将相应评教成绩反馈给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应做到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学院在数据整理和反馈中如发现因教学任务调整、任课教师更换等实际情况,可根据事实对教务处下达的评教成绩进行全院口径统一的数据处理,处理办法及处理结果需报教务处备案。
同时,请各学院按《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绍学院教[2016]40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学年综合评价工作并及时上报评价结果。
教务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