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校历安排,9月14日开始上课。各学院要对开学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落实、日课表公布及上课安排通知、教材领发、教室教具可用情况等)提前进行自查并落实;对开学第一周的上课安排要通知和落实到位(包括上课教师、上课班级学生、上课地点等),要求上课教师应提前到教室;各学院在开学期间要安排学院领导、督导、教研科人员等进行值班和检查,要提前到岗,以便及时处理偶发(突发)事件。
9月11日—13日,校教学督导将分组走访各学院检查开学教学准备工作。
开学第一周(9月14日—18日),校教学督导、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开学教学(上课)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