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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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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实验(实训)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实验(实训)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更是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决定于本学期开展本科实验(实训)教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各二级学院本科实验(实训)教学情况,检查重点为本学期本科实验(实训)课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完备程度;

2.教学大纲中实验实践课程开出及分组实施情况,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

3.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开设情况;

4.实验课堂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秩序;

5.实验室环境条件及对学生开放情况;

6.实验室仪器设备满足教学情况;

7.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项目的更新率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程序

专项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两个阶段。

1.学院自查

自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所属实验室、实训中心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0]24号),对本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提交材料目录和准备待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自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二级学院所属实验室(实训中心)基本情况;

(2)对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有关实验(实训)课程开出情况,综合性、设计实验(实训)项目开设情况;

(3)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建设情况;

(4)实验(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实训中心)每年的教学人时数;

(6)实验(实训)教学研究开展情况及实验(实训)项目开发更新情况;

(7)实验(实训)设备完好率、更新率情况以及每年投入经费;

(8)实验室(实训中心)在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所做的贡献;

(9)实验室(实训中心)对学生开放程度、开放时间与开放形式等情况;

(10)存在的问题。

2.学校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专家组由学校督导组担任。学校督导组通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听课、师生座谈会等方式,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有关资料,对有关内容逐项进行审议、统计、汇总,并写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结论意见书。

具体程序为:

(1)听取教学院长或实验室(实训中心)主任汇报实验(实训)教学总体情况并审查有关材料;

(2)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状态;检查学生预习、操作以及实验报告情况;检查实验带教老师实验准备情况、实验报告批改情况;检查实验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实验结束后工作台整理情况;

(3)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本科实验(实训)教学情况的意见;

(4)汇总检查结果与意见。

四、检查时间安排

10月15日至11月6日,为二级学院自查阶段。各组织有关实验室(实训中心)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11月6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并准备好有关材料。

11月6日至11月27日为学校检查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待查材料目录

(1)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规划;

(2)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3)实验(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

(4)学生实验(实训)报告(2014学年)。

(5)实验(实训)课程考核情况材料(2014学年)。

(6)本学期实验(实训)课程表;

(7)实验室(实训中心)完成的实验课程一览表;

(8)实验室(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实验管理员、信息管理员)花名册;

(9)近3年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进修情况一览表;

(10)实验课程所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表;

(11)实验开出情况一览表及实验开出率(实际开出的实验数与应开实验数之比)统计表;

(12)开放情况统计表及开放登记;

(13)近三年学院开展的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成果(主持实验教学相关项目、发表的论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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