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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0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充分发挥学业评价在教学双边活动中的导向功能,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制定《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学业评价的若干意见》(绍学院教[2018]37号),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加强课程学业评价的改革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开展的要求布置如下。

1.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课程学业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从推进“四个回归”的高度做好课程学业评价工作,要通过加强课程学业的过程性评价,改变大学生学习松散的状态,通过适当增加学业负担推动良好的学风,通过认真严谨的教风引导学风建设。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把从严管理的规矩立起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打造“金课”。

2.学院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专业特点、课程性质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在10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要组织、指导任课教师制定具体的课程考核评价方案,并采取必要的审核措施,保证课程考核评价方案的质量,本学期各学院课程考核评价方案需在107日前制定完成,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3.任课教师要按课程考核评价方案,充分做好评价准备,严格实施评价过程,细致记录评价情况,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评价信息。学院要坚持监督驱动,加大课程考核评价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要重视导向驱动,积极推进非标准答案考试,合理推进教考分离,杜绝新型“水课”的出现。

4.学院要组织系部、教师通过各个层次的教研活动,对课程学业评价的过程与结果进行总结、分析、讨论、反思,撰写教学反思,结合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做好课程学业评价,并提出下一步改进计划。要适时组织对学生的学习笔记、课程作业、实验报告等课程作品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和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做好课程学业评价工作。学校将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对各学院课程学业评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教务处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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