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切实做好课程考核工作,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依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绍学教[2013]39号)及《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绍学院发[2016]66号)、《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绍学院发[2016]90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课程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1.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布置和协调,各学院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 原则上17周集中安排全校选修课期末考核,18周集中安排公共类课程期末考核,19周集中安排专业课期末考核。
3.工作进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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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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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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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23日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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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校选修课期末考核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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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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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日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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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定公共类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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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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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6日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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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学院总的期末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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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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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8日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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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
老师录入提交本学期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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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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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修补修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如学生重修补修课程考核与正常期末考核时间冲突,可申请期末考核缓考。如果有插班重修补修的情况,开课学院一定要在考试安排前就告知安排期末考试的学院,以便相关学院准确安排考场座位数和试卷印刷份数。同时,开课学院必须通知到插班重修补修学生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5.校选课考试时间统一为90分钟,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安排。
(1)根据校选课上课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上课时间校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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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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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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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14日
上午8: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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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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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14日
上午10: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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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第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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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16日
下午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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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第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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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16日
下午16: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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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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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相应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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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部分班级人数多的课程可分教室安排考试或适当增加监考教师。《校选修课考核安排表》(附件1)于
5月
23日
前
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统一汇总后公布。
(3)校选课期末考试排定后,由上课老师通知学生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具体要求
1.关于考核方式。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要将“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根据教学大纲以及课程性质确定每一考核环节分值之比。因课改需要考核及评分方式改变的需要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方式申请表》,经学科组织论证并经学院批准执行。
2.关于期末命题。期末试卷需要难度和题量相当的2份命题(一式两份,以A、B形式区分),重点知识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5%,且题型、难度等设计要科学合理,参考答案要有明晰的评分标准。期末试卷命题应在考前第3周完成,由学科组织统一安排审核把关,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附件2),确保命题符合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3.关于评分。平时成绩必须要有合理的评分标准及充分的理由,任课教师应在记分册详细登记平时成绩,并在期末考试前将整理评定完毕。期末阅卷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总评成绩按照事先明确的评分方式核算。
4.关于保密。课程考核的每一个环节都关系着公平和诚信,试题经手人员应该严格保守命题相关秘密,学院要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工作,试卷交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落实到位。严禁任何教师在考前给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辅导和提示。
5.关于监考。学院要在期末考试之前举行全院教师大会,布置、落实有关考试工作的纪律,明确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强调监考注意事项,组织领导巡考。
6.关于试卷分析。认真做好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应根据考试的卷面结果所反馈的信息,内容包括:试卷难度、难度层次、知识结构、题型得分、命题质量以及某些特性的个体差异性分析。根据发现的问题,寻找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由此调整教学策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关于考核材料归档。考核评价材料要齐全、完整、规范,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考务办公室,通过召开学院领导办公会、教师工作大会、学生动员会、工作总结会等将考核有关工作进行布置和落实,要认真总结本学期督导教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责任到人,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为下半年的教学审核评估打好基础。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选修课考核安排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
教务处
2016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