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
2016年
6月
20日
全面开始,教务处在
5
月20日
已发《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周课程考核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就期末考试工作强调以下事项:
一、各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并落实期末考试计划;巡考;召开全体监考教师会议;考试纪律宣传;学生考试诚信教育;组织监考;处理违纪事件;通报考试情况等。
二、各学院必须成立考务办公室(3-5人组成),负责落实各项考务工作。考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考试日程与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安排;考场管理;试卷收发;考试卡和考生名册的准备与收发;《监考职责》收发;答题卷核实、试卷装订;收集并上报考试情况等。
三、学院主管领导或巡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主持每一场考试前的考务会议,宣布监考纪律,提醒注意事项;处理突发事件,包括教师未到岗;巡视检查教师监考纪律和学生考试纪律等。
四、监考是教师的教学工作之一,教师不得借故推辞监考。《期末考试安排表》一经下发,需严格执行。每次监考须在正式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考试材料和试卷。监考教师务必遵守《监考教师守则》。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扎实做好考务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重视每一场考试前的考务会议,加强巡考,确保考试秩序正常。请各学院于
6
月8日前
将考务办公室地点及考务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处(地点:行政楼323室,电话8834-8929)。
附件:
1. 监考职责
2. 考场规则
3. 考生守则
教务处
2016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