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补(缓)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本学期补(缓)考安排在
2016年
9月
18日前
进行。其中全校性公共类课程的补(缓)考时间统一安排在
9月
16日
—17日进行,专业课的补(缓)考从
9月
12日
至
9月
15日
期间由各学院合理安排进行。
二、补(缓)考课程: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所有不及格课程,申请缓考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补考:1、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2、取消考试资格;3、违反考试纪律;4、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5、重修考试不及格;6、全校性选修课不及格。请各学院仔细、准确核对名单表。
三、由于本学期留降级、重修等工作的需要,请及时批阅试卷,为保证重修报名及学籍异动上报工作的正常进行,成绩务请在
9月21日前
输入。
四、各学院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考场,严肃考风、考纪,按照期末考试同样的要求来组织和开展补(缓)考工作。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作弊或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立即按程序报教务处严肃处理。
五、通知参加补(缓)考的考生务必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准时参加考试,若缺其中一证未能及时办理的,可用学院《考试卡》替代。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大学英语考试的学生请自带收音设备、2B铅笔、签字笔、橡皮等必备考试工具。
六、《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公共类课程补(缓)考名单和安排表》(见附件),请各学院核对《各学院公共类课程补(缓)考人数表》和《公共类课程补(缓)考名单和具体安排表》,并张贴通知,有出入的务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反馈(电话:88348929,
9月
13日前
)。
七、相应公共类课程学院安排1-2名课程任课教师参加相应课程的监考,详见《公共类课程补(缓)考考场安排总表》并及时上报。
请各学院做好相应的通知工作。
教务处
2016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