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12月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准考证开始领取和下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以学院为单位领取。领取地点:行政楼323室,领取时间:
12月
9日
——13日。
二、注意事项。
1.领取后及时下发并提醒考生注意保管和保持整洁;随同下发每位考生一份《绍兴文理学院致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生书》。
2.下发的准考证上盖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绍兴文理学院考点”的红印章,对于准考证上的照片未按照“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照片采集标准”(见附件)要求的,未加盖考点印章。由考生本人提供符合“采集标准”的照片,粘贴在准考证原照片所在位置处并加盖学院公章核实(公章加盖在贴照片处),再到教务处(行政楼323)盖“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绍兴文理学院考点”印章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3.相关信息在报名时候已核对过,若仍有误,由所在学院核对信息后,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附准考证后(证明样式见附件);若身份证或学生证遗失必须及时补(办)齐全,若其中一种证件未能及时补(办)齐者必须到所在学院办理统一格式的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
三、特别提醒。
1.参加考试学生(包括成教函授考生)必须“三证”(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齐全,准考证遗失或相关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请留意自己的参考证件是否齐全。
2.考生信息有误需证明或证件未能及时办理者需要补办证明者请在考试前(
2016年
12月
17日
前)及时办理好并保管,逾期未办理而未能参加考试责任考生自负。
四、各学院打印并张贴该通知和附件中的《考场规则》《考生守则》等,供学生进行考前准备和学习。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绍兴文理学院致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生书》、《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摘录)(绍学院发[2008]134号)、《考场规则》、《考生守则》、《证明格式》等。
教 务 处
2016
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