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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14    点击次数:

 

选课是学校教学运行和管理的重要组成环节。为进一步适应个性化人才培养,指导和规范本科生合理选课,加强学生选课过程管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制订2018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的依据是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课程设置及有关要求进行课程选修。

(二)课程修读首先应保证必修课的学习,然后选修其他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在符合选课条件后修读;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须按先后顺序选读;对于分层次教学的课程,学生应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层次(学分)的课程。

(三)学生应修满12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应修读公共艺术类课程至少2学分;文科类专业学生应修读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2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应修读社会科学类课程至少2学分;第二学期末尚未通过CET4(艺体类专业为CET3)的学生至少修读2学分“大学外语类”选修课程。

(四)学生每一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包括重修课程学分)控制在1525学分为宜,最高不超过3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修读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选修不超过4学分。

(五)学生选课成功后,参加正常的课程教学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后方可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不予承认。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该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二、选课程序

(一)准备

选课开始前,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选课实际需要,发布选课通知,公布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地点等。

学生应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拟订个人学习计划,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专业年级推荐课表,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

(二)选课

学生自主选课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选课:一般安排在开课前一学期第15周,采取先选先修的方式决定选课名单。本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小于15人的课程做停开处理,停开课程的选课结果无效。

第二轮选课:一般安排在开课前一学期第16周,本轮为第一轮选课改选阶段,停开课程的学生进行课程改选。学生如有漏选、错选等情况,也可以在该阶段改选或补选课程。

第三轮选课:安排在开课当学期第一周末,学生在第一周试听后,希望更改所选课程或授课教师,可在此阶段进行课程退、改、补选。

(三)结果处理

1.选修课教学班名单由学生在选课周期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选课、退选、改选和补选等环节生成。

2.选课过程中和学生个人课表形成后,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个人课表查看选课结果,关注因学分超限等原因造成的选课失败,及时进行退、改、补选。

3.选课结果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个别学生因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要退课,统一在“期中退课“期间办理,具体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4.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第二、三轮选课阶段,如遇课程教学班人数少至15人,则不再予以退选。

三、选课组织

(一)教务处总体负责学校选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选课培训与指导,并做好选课的管理工作。开课学院负责课程建设和日常教学管理。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选课、退选、改选和补选等均须由本人完成。

(三)学生最终所选修课程的总学分是学分学费收取的依据。允许学生根据学业计划的需要超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超选部分学分需加收学分学费。

四、本规定自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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