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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01    点击次数:

为规范选课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科学有序地选课,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制订201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选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课程类别

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同时获得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主要包括公共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和全校选修课程。

全校选修课程主要包括:①公共艺术类;②大学英语类;③辅修专业类和其他类(如专业拓展、专业普适、校本特色等模块)。

二、选课原则和要求

(一)学生选课的依据是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课程设置及有关要求进行课程选修。

(二)课程修学首先应保证必修课的学习,然后选修其他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在符合选课条件后修读;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须按先后顺序选读;对于分层次教学的课程,学生应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层次(学分)的课程。

(三)学生应修满22学分的全校选修课程,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应修读公共艺术类课程至少2学分,师范类专业学生应修读一个教师教育类模块课程。入学第一学期未通过CET4(艺体类专业学生为CET3),则必须在第3学期修读全校选修课程中的“大学英语A3”课程(艺体类专业学生为“大学英语B3”课程)。

(四)全校性选修课是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为保证课程学习的系统性、有效性,学生必须起码完成一个辅修专业或者一个拓展(普适)模块的学习,要求学生首次选课必须选定拟修读的辅修专业或模块。修满辅修专业课程20学分,可单独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五)学生每一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包括重修课程学分)控制在15~25学分为宜,最高不超过30学分。全校选修课程的修读开始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一般不超过6学分。

三、选课办法和程序

(一)选课准备

选课开始前,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选课实际需要,发布选课通知,公布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地点等。

学生应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拟订个人学习计划,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专业年级推荐课表,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

(二)选课程序

1.公共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默认为已选课程,自动出现在学生个人课表中。

2.专业方向模块课程根据学生所选方向确定,并默认为已选课程,自动出现在学生个人课表中。

3.全校选修课程的选课程序

必须修读“大学英语A3”(或“大学英语B3”)课程该课程的学生,该课程自动出现在学生个人课表中。学生自主选课分四轮进行:

前两轮选课面向首次选课学生开放,必须按照辅修专业或模块课程整体选课,学生一旦选定,相关课程自动出现在学生个人课表中。

第一轮选课:一般安排在第14周,学生根据需要选择拟修读的辅修专业或模块,先选先得。选课人数少于15人的辅修专业和模块做停开处理。

第二轮选课:一般在第14-15周,本轮为辅修专业和模块改选阶段,针对第一轮选课后停开的辅修专业和模块有关学生开放,允许相关学生改选达到开设要求的辅修专业或模块。

后两轮选课面向有选课需要所有学生,为单门课程选课。为提升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建议学生在本轮选课中仍然注重保持所选课程的模块化。

第三轮选课:一般安排在第15周,采取先选先修的方式决定选课名单。本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小于15人的课程,做停开处理,停开课程的选课结果无效。

第四轮选课:一般安排在16周,本轮为第三轮选课改选阶段,停开课程的学生进行课程改选,未及时选课的学生可在本轮补选,先选先修,额满为止。

(三)选课结果的处理

1.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习进度向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申请退选公共平台课程、专业平台和专业方向课程。

2.选修课教学班名单由学生在选课周期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选课、退选、改选和补选等环节自主形成。

3.选课过程中和学生个人课表形成后,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个人课表查看选课结果,关注因学分超限等造成的选课失败,及时进行退、改、补选。

4.选课结果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学生在修学辅修专业和模块课程一学期后,可以根据个人的修读意愿,有一次申请模块调整的机会。

四、选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教务处总体负责学校选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与选课相关的政策、办法和流程。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选课培训与指导,并做好选课的管理工作。开课学院负责课程日常教学管理。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选课、退选、改选和补选等均须由本人完成,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三)学生选课成功后,参加正常的课程教学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后方可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

(四)每学期学生选课结束后,学生最终所选修课程的总学分是学分学费收取的依据。允许学生根据学业计划的需要超选全校性选修课程,超选部分学分需加收学分学费。

五、其他

本规定自201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实施,2014级以前的学生可选择适用,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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