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转学基本条件
(一)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原录取学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二)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就近照顾,或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以及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等情形。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学工作小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学生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合相关学院负责人,复核、审议学生转学申请,初步决定转学意见。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转出
1.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出)审查表》,陈述转出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明(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材料),提交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学生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说明学生申请转学具体工作过程,给出学籍处理初步意见,在《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出)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处。
3.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召集转学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商议提出是否同意转出的初步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示转出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提供已经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申请(备案)表》。
5.招生部门出具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部门印章;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供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部门印章;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同时加盖学工部门印章。
6.学生被转入高校接收后,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转学文件的发布(跨省转学的,需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办理学生学籍异动交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二)转入
1.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在拟转入的前一学期期末提出申请。学生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供转学申请书、已签署转出学校意见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4份)、其招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已学课程成绩和学籍证明、学工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以及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及就医病历)。
2.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提供《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入)审查表》或《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转学(转入)审查表》。转入学生的健康状况由学校医务室审核确认是否适合在校学习并提出相关意见;由专业所在学院对其学习能力进行测试并根据专业容纳条件提出能否转入意见,同时提交会议纪要;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学籍、学业情况并签署意见;由学工部门负责审核高考录取分数是否达标、学生心理是否健康是否适应学校学习及在校表现是否合格并签署意见;研究生转学,另附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同意接收证明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对其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的结果。最后,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召集转学工作小组成员对其转学理由、高考成绩、健康状况、思想表现、原校成绩等进行审核把关后提出是否同意转入的初步意见。
3.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将转学事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校和专业,拟转入专业,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和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或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分数和一区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确认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包括公示时间和结果)。
4.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转学文件的发布,办理学生学籍异动交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负责向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申请(备案)表》;
(2)转出学校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招生管理部门印章;
(3)学生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印章;
(4)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5)校院两级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6)校长签署同意转入的接收函(包括公示时间和结果);
(7)转学理由的相关证明(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校医务室印章)。
5.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转学后的学业要求及转学前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按照我校课程学分认定有关办法办理。
(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条 附则
(一)严肃转学工作纪律,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生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二)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26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三)本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出)审查表
2.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入)审查表
3.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转学(转入)审查表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转学(转出)审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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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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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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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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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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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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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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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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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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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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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另附)
申请学生: 年 月 日
家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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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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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并对学生转学理由是否充分做基本审核,做出是否同意转出的初步决定:
□同意转出
□不同意转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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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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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或研究生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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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入)审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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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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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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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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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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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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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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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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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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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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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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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转出学校已盖章同意)□
2. 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3. 在原校表现鉴定书(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4. 在原校成绩、学籍证明(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5. 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医院诊断书、病历,并加盖我校医务室印章)□
6. 学校指定的二甲等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符合转学基本条件
□不符合转学基本条件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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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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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委员会意见:
该生高考分数(文、理科)为 ,超过我校当年生源地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满足招生条件,符合转入资格。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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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研工处)意见:
该生在校期间表现 ,心理测试结果初步证明 在我校正常进行学习生活。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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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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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容纳度、学生成绩审核以及面试情况陈述:
□同意转入本学院 专业学习,建议编入 班级。
□不同意转入本学院学习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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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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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同意转入本校学习
□不同意转入本校学习
负责人: 年 月 日(教务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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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转学(转入)审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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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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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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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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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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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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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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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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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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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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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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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转出学校已盖章同意)□
2.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3.在原校表现鉴定书(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4.在原校成绩、学籍证明(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5.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医院诊断书、病历,并加盖我校医务室印章)□
6.学校指定的二甲等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符合转学基本条件
□不符合转学基本条件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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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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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委员会意见:
该研究生录取分数为 ,超过相应年份我校相应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满足招生条件,符合转入资格。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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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意见:
该生在校期间表现 ,心理测试结果初步证明 在我校正常进行学习生活。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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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和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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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容纳度、学生成绩审核以及面试情况陈述:
□同意转入本学院学习
□不同意转入本学院学习
学位点负责人:
学院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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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指导教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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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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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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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同意转入本校学习
□不同意转入本校学习
负责人: 年 月 日(研究生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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