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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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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4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规范我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

校级项目的经费指学校资助经费;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包括上级划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二、总体要求

(一)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管理,若有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项目经费支付方式须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建卡、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计划财务处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管理责任。

4.项目所在学院(部门)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承担相应的审批管理责任。

5.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五)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等类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分年划拨,每年拨付额度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进行拨付;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类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一次划拨。

三、经费的到款管理

(一)各类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二)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校后,由计财处向教务处开具项目经费“到款通知单”,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经费使用卡”、经计财处编号登记后发至项目负责人。

(三)校级项目由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以学院为单位制作“经费使用卡”、经计财处编号登记后发至学院;机关部处人员承担项目由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以项目为单位制作“经费使用卡”、经计财处编号登记后发至项目负责人。

四、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任何学院(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项目专项经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与建设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

1.差旅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等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

2.专用设备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添置或维护费用。

3.小型仪器设备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添置或维护费用。

4.资料费: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声像资料、专用软件购置费,以及资料查询、打印复印、录音录像等数据信息费。

5.师资培训费:与本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短期师资培训费用。

6.小型会议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

7.出版费:项目建设中需支付的教材出版费、教改类文章版面费等。

8.业务运行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网站建设及维护、办公用品与耗材、电话通讯、上网查询、邮寄费、参赛报名费等。

9.人员劳务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外单位及其个人的专家讲座费、评审评估费等。其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0%,总量不超过5万元/项。

(二)使用要求

1.专业建设类项目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新专业、重点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等。

项目经费应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制订及修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基本条件(教学大纲、图书资料、实习实践基地等)等的建设费用。具体可列支:差旅费、专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资料费、师资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出版费、业务运行费、人员劳务费。

每年拨付额度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经费额度填报经费使用计划表,确定各部分经费使用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后,由计财处录入系统进行控制。

2.教学团队类项目

教学团队类项目指教学团队。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团队建设相关的费用。具体可列支:差旅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资料费、师资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出版费、业务运行费、人员劳务费。

每年拨付额度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经费额度填报经费使用计划表,确定各部分经费使用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后,由计财处录入系统进行控制。

3.教学基地(示范中心)类项目

教学基地(示范中心)类项目包括教师教育基地、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竞赛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教学基地(示范中心)建设相关的费用。具体可列支:差旅费、专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资料费、师资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出版费、业务运行费、人员劳务费。

每年拨付额度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经费额度填报经费使用计划表,确定各部分经费使用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后,由计财处录入系统进行控制。

4.课程建设类项目

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及基本条件建设等的费用。具体可列支:差旅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资料费、师资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出版费、业务运行费、人员劳务费。

5.教材建设类项目

教材建设类项目指重点建设教材、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教材相关的研究与出版费用。具体可列支:差旅费、资料费、小型会议费、出版费、业务运行费、人员劳务费,其中教材出版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70%。

6.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项目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项目包括各类教改项目、课改项目及其他专项项目。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费用。具体可列支:差旅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资料费、小型会议费、出版费、业务运行费、人员劳务费。

五、经费的报销管理

(一)报销要求

1.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实行“一年一清”,当年预算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学校对项目经费按年度予以清理。

2.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经费审签,若审签人为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的审签由学院指定其他人员负责。

(二)报销程序

1.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教学实验室设备等,须按照相关规定至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资产登记手续后,持资产登记回单及发票,方可报销。

2.市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持发票及经费卡至所在学院审签;校级项目负责人持发票至所在学院审签;机关部处承担校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持发票及经费卡至教务处审签。

3.项目负责人持审签后的发票及经费卡至计财处审核报销。

4.一次性经费支出1-2万元之间,须由教务处处长加签后方可报销;2万元以上,须由教务处处长、分管校长加签后方可报销。

六、其他说明

(一)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教学实验室设备等,按照规定办理学校年度设备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按审批结果规定进行采购;未列入学校年度设备采购计划但需要购置设备的,按要求填报《绍兴文理学院设备(物资)采购情况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二)项目经费报销完毕后,经费卡交还教务处。

(三)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项目、因项目研究和建设不力而被撤消或终止的项目,学校从下一年度经费中扣回经费;项目负责人因故需调整项目负责人的,由项目原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由变更后的主持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并使用项目经费。

(四)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使用卡由负责人妥善保管,经费使用卡一旦遗失,项目负责人应先至计财处打印经费使用清单,并持清单至教务处补办经费使用卡。校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使用卡由学院妥善保管,经费使用卡一旦遗失,由学院至计财处打印经费使用清单,并持清单至教务处补办经费使用卡。

(五)本办法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课程、重点建设专业及教改项目等的经费划拨及使用办法》(绍学院教〔2005〕036号、绍学院财〔2005〕01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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