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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18    点击次数: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制订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4〕28号),学校决定自2014级开始在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开始在全校选修课中实施辅修专业教育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辅修专业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一、辅修专业设置

1.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体系。辅修专业教育实行两级管理,学校主管辅修专业教育的职能部门是教务处,各学院负责辅修专业的日常教学及管理。

2.辅修专业的设置应考虑人才培养的需要、学生需求和教学资源的效益。鼓励各专业采取订单、定向的方式满足其他专业培养多样化人才的要求。

3.为确保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辅修专业的设置须依托我校所设的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程序是学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设。

二、辅修专业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订、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材的选定等。

2.辅修专业的结业学分为20学分,辅修专业的课程应从主专业的专业平台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中选择不少于20学分的理论课程构成,课程前后衔接,必须符合认知规律,须为主专业的同门课程。课程建议修读学期可以根据辅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建议修读学期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至第六学期结束。

3.课程修读满15人可单独组班;不满15人,学生应插班跟读。

4.辅修专业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成绩合格后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5.若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与其主修专业课程相同,则须由辅修专业所属学院指定该专业的其它课程供学生修读,以达到辅修专业教育所要求的总学分数。

三、结业

1.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可由本人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2.学生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修读的学分自动认定为全校选修课程学分。

四、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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