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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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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学习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14    点击次数:

学习成绩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对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参加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成绩。

第二条 学习成绩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为原则,教务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都应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成绩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习成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成绩的审核、《学生学业成绩表》终审和归档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学习成绩的记载、录入、查询、复核,试卷、《记分册》等考核档案的保存、归档,《学生学业成绩表》打印、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学习成绩记载于《记分册》,可按百分制记分,也可按五级制记分。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记分。

(一)《记分册》用于记录学生学习情况和考核成绩。空白《记分册》由二级学院负责打印下发给任课教师,并保证学生名单准确、完整;因重修、复学、转专业等原因致使学生名单有变,学院应及时函告任课教师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好修改。

(二)任课教师要保管好《记分册》,做到记录客观、字迹清晰,若要修改已记载的考核成绩,须在修改处签字确认。学习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记分册》上交学院,学院核查后将《记分册》和试卷等材料一同存档。

(三)学习成绩具体记载办法如下。

1.课程的正考成绩和课程的重修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2.课程的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一律按60分记载(五级制记分的按及格记载),60分以下的按实记载(五级制记分的按不及格记载),补考不计平时成绩;

3.缓考课程的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记载;

4.考核作弊的课程成绩无效,计为“0”分并加以注明;

5.旷考的课程成绩计为“零分”并加以注明;

6.免修考核成绩,达到80分(或良好)及以上,按实际成绩记载;低于80分(或良好)以下的,计为不及格;

7.各类课程一经选定,不论成绩合格与否均计入学生学分绩点。

第五条 学习成绩应在规定时间,由专人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一)课程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在考核结束10天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二)补(缓)考、重修课程成绩在考核结束3天内由学院负责录入;

(三)经课程学分认定而取得的成绩在认定工作结束后7天内由学院负责录入;

(四)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录入。

第六条 学习成绩查询、复核和更改

(一)学生可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学习成绩。

(二)学生可申请成绩复核,一般在每学期第1-2周内提出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并递交给开课学院;

2.开课学院成立成绩复核小组,负责成绩复核工作。成绩复核小组由教学院长、课程所属学科组织负责人、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等组成。复核结果提交学院;

3.开课学院应向学生及时反馈复核结果;成绩有误的,应及时办理成绩更改手续。

(三)成绩更改由开课学院负责。开课学院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成绩修改上报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核,同时在《记分册》上的修改记录,须复核小组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成绩复核、修改的相关材料应归入二级学院教学档案。

第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表》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学院负责打印和审核,加盖学院公章,教务处复审加盖“成绩专用章”。

(一)毕业生《学生学业成绩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入学生学籍表归学校档案,另一份由学院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在校生《学生学业成绩表》根据需要一般由学院统一办理;

(三)已毕业学生需《学生学业成绩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从学校档案馆复印获取。

第八条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课程修读获得的成绩,由开课学院在当学期末填写《结业学生课程修读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做好试卷等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保密原则与违纪处理

(一)为确保成绩系统的安全使用,任课教师、教务人员等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成绩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泄漏给他人。

(二)对于在成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情况,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绍学院发〔2008〕5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成绩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成绩录入步骤和要求》

2.《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3.《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成绩修改上报表》

4.《绍兴文理学院结业学生课程修读成绩汇总表》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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