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学科竞赛范围,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中的作用,在《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基础上,为做好对“十大学科竞赛”之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十大学科竞赛”之外,一般由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团体或其它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校级与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两类。
二、认定机构
教务处是“十大学科竞赛”之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非常设性认定机构,代表学校履行这类竞赛工作的认定与管理职责。
三、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安排的具体情况而定,由相关二级学院在竞赛通知公布二周前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认定。
四、认定程序
校级以上竞赛项目:
1.相关二级学院在认真调研、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竞赛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竞赛组织方案;竞赛经费筹措方案;学院论证意见。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与标准一般包括学科竞赛的性质,参加竞赛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及相关保证措施等。凡经认定的竞赛,学校对其进行相应支持并对竞赛组织进行监控。
校级竞赛项目:
1.基本条件:须由两个二级学院以上的学生参与;主办方需获得参与学院的支持,并能确定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2.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学院论证意见;学科竞赛章程;竞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基本情况;竞赛负责人情况等。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与标准一般包括学科竞赛的性质、参加竞赛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及相关保证措施等。通过后,确定为校级竞赛。
五、其它
经学校认定的“十大学科竞赛”之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由申请学院主办,教务处监控。
附件: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申请表
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