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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10-26    点击次数: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就教师课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工作量制定本计算办法。

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总体原则:总量控制,多劳多得,按劳取酬,重在激励。

一、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总量计算办法

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总量根据学校当年经费总量,结合前二年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总量及当年度竞赛项目增减情况计算。

根据我校参加国家、省竞赛情况,工作量(Z)学校按以下计算办法结算给各竞赛基地。

Z=M×N×β

其中M为学科系数:25(工科)、22(理科)、20(文管医科)

N:参加队数

β参赛队伍调节系数,取值:

当参赛队数N为1—15队时,β=1;当参赛队数N为16-30队时,β=0.9;当参赛队数N为31-50队时,β=0.8;当参赛队数N为50队以上时,β=0.6。

因竞赛组织参赛限额要求以及首次参加的竞赛,Z值为100。

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教师工作量需按以下各条要求单独核算,所有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总和不得超出该竞赛指导工作量总量。

1.集中培训:国家级学科竞赛,按教务处批准的培训计划,每项竞赛每班最高可计算50个当量课时,实际授课少于50个课时的按实际计算;省级学科竞赛,按教务处批准的培训授课计划,每项竞赛每班最高可计算36个当量课时,实际授课少于36课时的按实际计算。每班人数30人。

2.未集中培训授课,参赛形式为论文、作品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经教务处批准,指导教师可按每篇论文、作品15个当量课时的标准计算工作量。省级学科竞赛,经教务处批准,指导教师可按每篇论文、作品10个当量课时的标准计算工作量。

3.集中培训授课后,课余时间分组辅导国家级学生学科竞赛,按教务处批准的课余辅导计划,每组可计算8个当量课时的工作量,实际辅导少于8个课时的按实际辅导时间计算;指导省级学生学科竞赛,按教务处批准的课余辅导计划,每组可计算6个当量课时的工作量,实际辅导少于6个课时的按实际辅导时间计算。

4.竞赛期间,指导教师需参与竞赛指导工作的,按每天4个当量课时计算。

三、指导费总量计算办法

指导费总量(K),包括基本酬金(K1)和奖励酬金(K2):

K=K1+K2

K1=Z×D

K2=(J-1)×K1

J—竞赛获奖系数

D—当量课时酬金

J=本校竞赛获奖比例/全省竞赛获奖比例。

当量课时酬金D按学校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注:各项学科竞赛,K2≥0;以上所有数据取值小数点后两位。

四、指导费发放流程

1.教务处核发工作总量,指导费总量;

2.学科竞赛基地统计上报各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费;

3.教务处审核;

4.上报计财处,由计财处下发给指导教师本人。

五、其它

1.学科竞赛基地组织管理和建设工作量,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相关工作人员工作量结算按绍学院发[2011]46号文《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各学科竞赛基地30分/年·个,承办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市级30分/项,省级50分/项,国家级70分/项。

2.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批准的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设计、机械工程训练、生命科学、医学生学科竞赛等。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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