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参与科技竞赛、科学研究、创造发明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多出研究成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科研作品在用于申请创新学分、认定课程学分、替代相应课程或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时,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使用。
第三条 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科研作品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必须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前完成;必须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参赛或发表。
第四条 何种科研作品类型可以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复审,并由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科研(竞赛)作品的原指导教师默认为申请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参照其归属学科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六条 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仅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文,而其它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环节(开题报告、论文综述、外文翻译与答辩等)学生仍然须按要求参加,并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递交任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科技竞赛作品替代:
1. 学生代表学校以科研作品(论文或设计)或研究报告的形式,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 项目以小组参赛的,对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者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其它获省级二等奖的仅限小组负责人;
3. 获奖的竞赛项目需以论文、设计或研究报告的形式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4. 竞技类的竞赛原则上不列入此范畴。
第八条 学术论文、著作替代:
1. 学生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专业刊物(按学校科研处期刊认定规则界定)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著作。
2. 以论文或著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项目成果替代:
1. 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科研作品(论文、设计或研究报告);
2. 项目组排名前三位的主要人员可申请替代;
3. 以项目论文、设计或研究报告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第十条 书法、艺术类作品替代:
1.书法、艺术类相关专业的学生,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专业刊物(按学校科研处期刊认定规则界定)独立发表的艺术创作作品(美术作品单幅不小于二分之一16开版面),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及相应专业展览中入选的作品;
2.将创作过程、创作理念等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第十一条 专利发明替代:
1.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
2.将发明过程、设计理念等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第十二条 其它科研作品替代: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科组织认定的其它大学生科研作品,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9月底向教务处递交有关科研作品替代项目申请表(附件1)(除第一次外,今后的申报工作限于对项目的更新)。
第十五条 由学生本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 (论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经公示后发文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在申请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合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二级学院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 (论文) 申请表
绍兴文理学院
2016
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