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浙教高教〔2007〕22号)文件精神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高〔2013〕10号)有关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高等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规律,不断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建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搭建科学合理的管理平台,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推动内涵建设;调动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实现教与学的和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 开展教学管理的基本思路: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的理论与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学管理的方法多样化、手段现代化、运行高效化。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工作重心是维护人才培养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学校的一切人、财、物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确保学费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投入教学并逐年增加,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等软项目建设投入,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学校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学管理的指导监督,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具体落实与教学基本建设。
第七条 校级教学管理体制
(一)校级职能部门职责
1.校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校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2.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协调、检查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为教师提供教学培训、教学研讨、教学咨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弘扬优良的教学文化,探究科学的教学规律,搭建温馨的交流平台。
4.发展规划部门要对学校教学质量状态进行数据收集、调查研究、分析评估,为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发挥发展规划作用。学生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发展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做好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要强化日常管理,推动学风建设,营造良好教育秩序;要积极构建平台,围绕素质能力拓展提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科处和科研处要通过加强学科建设、推进科学研究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学术支持,搭建学科平台,利用科研成果,为创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积累素材,以学科支撑专业,以科研反哺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人事、财务、设备、后勤等部门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教学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协助,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主动服务,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二)校级领导教学研究工作机制
1.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2.建立校领导研究教学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校长作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学校的发展战略、办学思路、培养模式及师资工作,决定教学工作的重大事项。
3.建立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每名校领导联系一个或若干个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倾听师生的意见,解答师生的问题。
(三)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1.建立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全校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
2.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教学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教务处领导、教学院长和督导主任参加,通报、研究、讨论、落实常规教学工作。
3.建立教学秘书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期初、期中、期末召开教学秘书例会,开展教学、教务管理培训,布置、落实学校相关部处组织的事务性工作。
(四)校级教学工作专门机构
1.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的机构,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负责审议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评审、推荐各级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评审、推荐各级教学创新团队、重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审议全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指导专业课程建设、人才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的专题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涉及重大教学工作事宜,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策。
2.根据教学建设和改革的需要,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等专项教学业务指导和决策机构,加强单项教学工作咨询、指导和决策;成立医学教育、教师教育、工程教育等专门性教学建设指导机构,加强对不同学科性质的专业建设的研究、指导和决策。
3.学校可以根据跨学科教学工作的需要设立教学研究中心,负责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和建设工作。教学研究中心由一个学院负责管理运行,其他学院的相关教师参加。
第八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体制
(一)院级教学管理组织职责
1.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院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建设,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学科组织是学院下属的实体性基层教学组织,其基本职责是:组织制定或修订依托本学科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研讨、编写、审核本学科所属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研究改革;组织落实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编制、审定授课计划、教案、试卷,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定期组织教研活动,组织新教师说课,开展互助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等,提出师资培养方案。
学院可以在学科组织框架下根据教学需要设立教研组或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学院教研科(教学秘书)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组织、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二)院级教学专项工作机构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工作的研究、审议机构,其职能是研究、指导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涉及重大教学工作事宜,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研究。
2.学院按专业类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专业咨询研讨会,对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和改革、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等提出建议和意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由相关学科主任、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及行业专家、高校专家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专业所依托的主干学科组织的学科主任担任,其他相关学科组织的学科主任担任副主任。
3.学院可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有关专项工作。
第三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九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进行修订。审定后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主动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在保证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水平。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特色培育的原则;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学生为本的原则。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进程与课程设置、修业年限、实践教学体系、授予学位及必要的说明。学校实行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各专业课程体系均由公共必修模块、专业平台模块、专业分流模块、选修模块等四个模块组成,其中选修模块按照辅修专业或拓展(普适)模块的方式进行设置,实现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和复合性。
第十三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教务处依据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学院组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广泛调查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深入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课程设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方案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可参照国家或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由课程所属学科组织负责编写,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施行。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围绕培养目标的实现,体现课程结构、知识体系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内容包括课程性质与地位、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教学环节要求与安排、考核办法、建议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书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校历、教学进度表、课表、考表以及作息时间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五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学院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课表变更以及调、停课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十七条 教学环节的组织。专业所在学院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分学年、分学期编制教学进度表,确定所开课程,形成课表、考表,通知学生课表、考表;课程所属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审定教师任课资格、通知教师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考核、检查课程教学进度及监控课程教学质量。教师所属学院负责对教师教学考核、评奖评优和通过学院落实的教学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管理。按照相关考试制度安排考务工作,严格规范做好命题、排考、保密、试卷印制、监考、评分、归档等相关环节;加强考风建设,严肃处理考试违纪事件;鼓励基础课程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考教分离,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认真、公正、客观评阅试卷,做好成绩记载和试卷保存工作。
培养方案内设置的课程和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校、院二级应组织对试卷命题和阅卷质量的复核及抽检,努力提高课程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第十九条 课外科技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是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是学风建设的有效载体,更是学校科技创新的潜在力量,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提供人、财、物的保障,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含毕业生电子注册)、考勤、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复学、课程修读、考核、成绩记载、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证件证书发放的管理。具体规定按《绍兴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教师工作管理。学院应领导基层教学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和学习,加强教学督查,在任课资格审定、落实教学任务、备课、制订授课计划、实施各类教学环节、调课、作业、考试等过程中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绍学院发〔2016〕66号》)相关规定,并做好教师工作的考核,保证各教学环节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相关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二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业档案等。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机制,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确保教学档案的真实完整。教师有按要求及时整理、总结、归档教学资料的责任和义务,提交了合格的教学资料方可视为完成了相应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建设研究。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完善质量标准;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形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五条 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订和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信息资料、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设备齐全的多功能教室、体育(教学)场馆,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育技术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六)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一)完善质量标准。制订教学工作规程,明确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制订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项目的评价标准,明确建设要求。
(二)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成立教学工作督导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督查和指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为学校教学工作决策提供意见。
(三)建立常规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教学督查机制。开展“三段式”教学检查,通过问卷调查、抽查教学基本档案、召开座谈会、听课等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并加强教学信息反馈。根据教学需要每学年开展专项教学督查和指导,提升专项工作水平。
(四)建立听课制度。学校领导及教务处、学院等管理人员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
第二十七条 加强目标考核
(一)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认证)、专项和综合评估、课程建设评估、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把开展教学评估(检查)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的教风、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风、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建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晋职、津贴分配等挂钩。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具体规定按《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反馈。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搭建教学信息采集平台,定期采集教学信息,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通报、会议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统筹安排,优化整合,不断改进和完善,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条 专业建设。专业所依托的主干学科所在的学院负责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其他相关学院参与。依托学校学科优势,立足综合性,强化地方性,追求特色性,彰显应用性,重点扶持优势专业,强化特色专业,发展新兴交叉专业,兴办社会急需专业,通过新建与发展、改造与整合,调整与优化专业布局,逐步形成一批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专业群。积极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将产教融合、校政企合作作为学校提升本科教学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第三十一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应该包括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的所有课程。全校所有课程以其学科归属为依据划分到相应的学科组织。学科组织负责所属课程的建设工作。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注重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加快教学模式改革,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推进双语教学。要重视系列课程和课程群的建设,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
第三十二条 教材建设。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进程,开展教材建设。建立教材选用办法,注重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规范化做好教材征订、采购工作;加强教材研究,建立教材编写、评价制度,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的特色教材。
第三十三条 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是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一般由学院负责,相关学科参与,条件成熟时也可以由学科组织负责建设,学院统筹管理和运行。通过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明确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管理机制。结合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加强实验室建设;不断改进实验室建设管理手段和方法,优化资源分配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通过模拟仿真技术,重现工业、社会等真实生产、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 学风建设。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努力拓展学生学习领域,为学生的学习搭建更多平台,提供更多的选择;要通过职业规划、教学改革、课外指导等方式,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应用能力强以及紧缺专业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师资培养力度,以多种形式进行多种层次的师资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十六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研修、交流,掌握教学管理额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三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是提高教学管理科学性与规范性的根本保证。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等。
教学管理制度的制订要以有利于学生成人与成才,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教与学积极性的调动为着眼点,做到教学管理制度健全、体系完善,制订过程民主,可操作性强。教学管理制度一经制订就要严格执行,并根据管理对象和管理过程的发展适时调整。
第七章 教学与教学管理的研究
第三十八条 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与教学管理的研究,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基础,是全体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三十九条 教学与教学管理的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探索,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要加强教学管理模式的研究和实践,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推进二级管理,提升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经2016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