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参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结合我省及本地本校教师教育发展实际,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申报单位要紧扣全面素质教育和新技术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的新要求,按照打造“重要窗口”的新定位,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着力破解我省教师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探索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体系、新模式、新内容,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进我省教师教育重大改革目标有效落地。
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分综合类和单项类2种,综合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多、影响面广、投入较大的项目,一般涉及多个主体或领域;单项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相对单一的项目。申报类别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分2批申报。2021年第一批建设60项左右,其中综合类10项、单项类50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申报综合类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学校申报不超过1项。单项类项目申报名额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项类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第一批)》(见附件2);2022年申报第二批50项左右。
全省各师范生培养院校(尚无毕业生的除外)、全省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均可申报。鼓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特点,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协作创新。
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师范专业(含职教)、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计划、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改革实验区等建设项目的,直接认定为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一般为单项项目),不占各高校申报指标,但需要填报申报书,并按照选题明确建设类别和内容,要求与其他申报项目相同。
(二)建设周期。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2023年。
(三)建设经费。建设经费纳入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及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给予奖补。单项类项目系数为1,综合类项目系数为2-3,具体根据申报内容经专家评审确定。
(四)考核与验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按照限额申报、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3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张婧,电话:0571-88008920。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杨辉,电话:0579-82283556,邮箱:251886702@qq.com。地址: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417办公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附件:1.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指南
2.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项类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第一批)
3.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指南
根据《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20—2022年)》中第九条“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计划”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和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积极开展教师教育创新实践,实施一流师范专业建设、一流教师教育课程建设、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师范生协同培养改革、人工智能+教师教育、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等领域创新实验区建设。
一、一流师范专业建设
(一)目标:打造国家及省级一流师范类专业,成为各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培养的重要基地,满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求。
(二)内容: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开展专业建设。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对教师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师范生培养规格,推进师德养成、培养模式、课程与教材、师资队伍、经费与条件、协同培养、质量保障与特色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促进师范人才培养水平整体提升。
(三)预期成果:达到国家及省级一流专业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二、一流教师教育课程建设
(一)目标: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趋势,重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并建立与之配套的课程资源和教材体系。
(二)内容: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系统研究“新师范”背景下的教师能力结构,对接基础教育各学科、各学段课程标准,重构师范生未来专业实践高度相关的学习领域和模块,积极开展课程开发方法、课程开发模式以及课程形态的创新与改革,将德育能力、家庭教育、中小学课程开发、职业规划类课程融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三)预期成果:形成符合未来教师要求并体现各个学段特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一批适应教学改革并引领全国的课程和教材。
三、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
(一)目标:开展符合未来教师需求、对接基础教育改革要求、体现新技术特点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构建符合人才培养需求和技术特点的、新颖的教学方法。
(二)内容:从学习者的“学”出发,变革传统的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模式,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新型教学方法,开展深度学习等师范生研究型教学改革,探索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混合式学习、泛在学习等多样化教学方式,提升师范生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评价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体验习得新型教学方法,从而逐渐适应乃至引领中小学课堂教学的改进与创新。
(三)预期成果: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课堂教学改革的方案与典型案例。
四、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
(一)目标:探索并完善现有师范生教育实践体系,丰富并创新教师教育实践形式,提升师范生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内容: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课程化理念,建立完善融微格实训、技能考核、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一体化的“训、考、习”实践课程体系,拓展包括德育能力、学科知识、新技术应用在内的教育实践内容。研究信息技术促进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的方法与路径,依托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支持的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平台等,健全多方参与的教育实践考核评价机制、管理体系,完善基于标准化、协同化、信息化的教育实践浙江样本。
(三)预期成果:形成具有全国引领示范意义的师范生教育实践体系。
五、教师教育协同机制改革
(一)目标:“新师范”背景下的教师教育协作共同体建设,建立多方主体协同育人的管理体制与机制。
(二)内容:开展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协作共同体的框架设计、合作模式、合作机制的研究与探索。依托教师发展学校进一步完善并创新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方协同培养师范生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加强全链条学科体系建设,推动职前职后一体化建设,形成助推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路径和方法策略。
(三)预期成果:形成多元主体有效协同的师范生培养机制与教师专业成长模式,形成一批示范化、标志性模式与成果。
六、人工智能+教师教育
(一)目标:变革“互联网+教育”背景下的师范生培养、在职培训的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方式、教学评价以及质量监控的教师教育新路径。
(二)内容:探索云计算、物联网、虚拟仿真、教育大数据等在教师教育中的深度融合性应用,利用新兴技术为教师、学校以及管理者提供的新工具、新资源,创新并变革传统教师教育课程、教学、管理、评价的途径及方式。创新职前培养以及职后培训的全过程监测与数据收集,形成指向持续改进的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信息化监控机制。
(三)预期成果:形成利用人工智能改革与创新教师教育的典型案例和标志性成果。
七、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一)目标: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整合教师专业发展相关优质资源,提升教师培训体系基础和能力,改进教师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探索教师培训学分转换模式。
(二)内容:整合培养、教研、电教和科研部门多方资源,发挥教师发展学校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聚焦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逻辑规律,探索并创新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建立培训者规范培训制度,实施教师培训者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培训者学历、职称及专业水平。重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着力打造高质量的教师培训品牌项目。加强教师培训过程质量监测,构建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探索实施教师培训的学分制转换。
(三)预期成果: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在全国有引领示范意义的专业化、特色化教师培训模式,形成一批一流教师培训机构。
八、其他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涉及教师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工作或关键问题也可申报。面向山区、海岛等艰苦地区教育薄弱县市定向培养教师的改革项目可以适当倾斜。
附件2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项类项目
限额分配一览表(第一批)
单位 |
数量 |
各设区市 |
杭州、宁波、温州各2项,其他设区市各1项 |
浙江师范大学 |
5项 |
杭州师范大学 |
5项 |
湖州师范学院 |
3项 |
浙江工业大学 |
2项 |
宁波大学 |
2项 |
温州大学 |
3项 |
嘉兴学院 |
2项 |
浙江海洋大学 |
2项 |
浙江音乐学院 |
2项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2项 |
绍兴文理学院 |
3项 |
台州学院 |
2项 |
丽水学院 |
2项 |
衢州学院 |
2项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
2项 |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1项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1项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项 |
总计 |
56项 |
附件3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领域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浙江省教育厅制
填写说明
1.申报表限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并实际负责主要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类别指综合类项目或单项类项目。项目领域指《项目指南》中所列八个领域。
3.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4.所有申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本申报表所列各项视为申报单位的承诺,将作为以后检查与验收的主要依据。
6.项目建设周期:2021年1月—2023年6月。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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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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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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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简介(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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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简介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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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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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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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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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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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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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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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基本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职务 |
任务分工 |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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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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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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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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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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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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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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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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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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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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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期工作基础
前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情况,如承担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学改革项目等情况、已开展的教师教育主要特色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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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
结合本校、本区域教师教育实际,明确具体建设目标、内容及措施,具体的措施应切实可行,针对性、操作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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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计划
6.保障措施
在政策制度、组织机构、经费投入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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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期成效
8.经费预算方案
建设经费纳入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及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给予奖补,鼓励各高校、地市配套相关资金。 |
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配套经费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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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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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
公 章: 2021年 月 日 |
联合申报单位意见 |
公 章: 2021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意见 |
公 章: 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