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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届师范生教育研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7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及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的通知》(浙教办师[2018]36号)文件精神和《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教育实习计划》(绍学院教〔201833号)安排,为强化师范生实践性反思意识,提升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研习工作质量,现就做好2019届教育研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研习定义、范围及内容

     

    教育研习是指教育见习、实习结束返校后师范生在相关专业教师指导下,结合教育见习、实习所开展的实践反思与理性探究。

     

    教育研习范围包括师范生本人及其同伴、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目标、内容、过程、方法、手段等。

     

    教育研习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教学案例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问题研究、班级管理研究等,其方式包括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

     

    (二)研习方式

     

    教育研习可以采用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方式进行,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合作反思和主动探究,融通理论与实践,重视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理性研究。研习教师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实习工作的有关情况,以提高研习工作质量为根本,积极探索富有实效的研习指导方式。

     

    (三)对研习师范生的要求

     

    1.材料准备。研习课前,2019届师范生应准备好用于研习的视频资源、文本资源。

     

    2.研习报告。研习报告(含研习工作总结)材料是教育研习成绩审定的必要条件。师范生在研习教师的指导下,并按研习教师的要求,研习课结束后,及时上交1份教育研习报告(含研习工作总结)。

     

    (四)对研习教师的要求

     

    教师的教育研习指导工作总结材料是研习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研习教师按学院的要求在研习结束后上交1份研习指导工作总结材料,其中必须包括研习指导记录1份。

     

    (五)研习活动方案

     

    基于教育研习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特点,由所在学院提交 “2019届师范生教育研习活动方案”。教育研习活动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教育研习工作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

     

    2.教育研习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

     

    3.教育研习成绩评分方案;

     

    4.教育研习报告的文本;

     

    5.2019届师范生《教育研习》安排表。

     

    (六)研习时间安排

     

    对于已经完成教育实习的2019届师范生,本学期应完成教育研习工作,原则上为实习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七)研习考核

     

    教育研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结果(研习报告或研习论文)三个方面。

     

    二、督查与交流

     

    教务处根据有关学院安排情况,组织开展教育研习的督查与交流工作。

     

     

    附件:1.教育研习安排表

     

    2.教育研习报告

     

    3.教育研习指导记录

     

    4.教育研习参考考核标准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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