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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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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点击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师范生培养绩效数据是反映我校师范生培养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3号文件),现将本次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填报数据表》中的各项内容,相关数据由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供。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各师范专业二级学院

    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省教育厅开展每学年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填报数据对各高校师范生培养情况进行全省排名,考核结果与下一年省级财政师范教育奖补经费分配挂钩。请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根据分解任务予以落实。

    2.专人填报。师范生绩效评价对数据准确性的要求高,对填报不实的情况省厅将视情扣分或通报。各部门需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为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请各部门(学院)于1128日(周一)下班前上报责任人名单。(附件3

    3.时间节点。本次工作时间要求较紧,请相关部门抓紧时间组织数据采集工作,于125日(周一)前将数据及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唐雅(师范教育管理科),电话:88341830,邮箱:445761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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