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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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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9    点击次数:

    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2022遴选立项建设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工作单位自查专家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项目团队对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指南》要求,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果成效,对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对建设过程中的创新成果、典型经验等进行总结凝练,填写《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结题表》(附件1),并形成至少1项建设成果典型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具体要求可参考《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成果案例提纲》(附件2)。

    (二)专家组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审阅各项目提交的书面材料,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形成专家组验收结论。

    二、验收成果应用

    省教育厅对验收结果情况进行发文公布,并遴选汇编一批具有我省教师教育特色、能在全国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成果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开展项目验收是全面评估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成效、推动教师教育创新成果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请各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按要求做好自查总结、案例提炼等工作。自查总结须实事求是,突出改革创新思路和措施,客观全面反映建设成效。

    请各单位20247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项目的《结题表》、典型案例、支撑材料(盖章扫描的PDF文档和Word文档)、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师范科(马艳 88341830专家组实地验收工作计划在9月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结题表

                  2.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成果案例提纲

                  3.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结题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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