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校每年上半年受理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绍兴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本、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注:根据市教育局工作会议安排,上虞分院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请上虞分院与上虞区教育体育局联系对接)
(二)认定条件
1.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5.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确认点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6.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认定。设绍兴大学确认点(仅限我校学生报名),协助开展我校学生申请人的资料审核、体检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 网上报名
1.时间:第一批4月20日至5月6日(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第二批6月3日至6月5日(初定)(仅限我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的2026届免试认定师范生及教育类研究生)。注意不要报错批次!
2.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本次认定确认方式为“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资格。申请人申报材料由确认点进行网上确认。
3.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请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的说明进行操作,同时注意以下一些方面:
(1)学历、学籍信息:请提前在手机上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应届毕业生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
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同步学籍报名时,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历信息。
(2)学位证书信息: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位信息。研究生使用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本科前置学位信息。
注意:如没有获得学位证书,在“学位名称”处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会自动对应为“无”。
(3)专业名称:研究生按本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选择,应届生按照学信网里的专业填写。
(4)考试形式:第一批认定人员以“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参加认定,请选择本人名下考试合格证明信息(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在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方能选择使用);第二批认定人员如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报名时该证书处于有效期之内,则可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进行相应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认定。
(5)是否在校生
①.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②.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仅限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不限预计毕业时间),报名中同步学籍,且补充已取得的学历及学位信息。
(6)资格种类、任教学科:根据本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填写。
(7)确认点:绍兴大学。
(8)确认方式:全程网办。
(9)上传照片: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0)工作单位:绍兴大学。
(11)申请地类型:就读学校所在地
(12)现从事职业: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或学生。
(13)专业技术职务:无。
(14)通讯地址和通讯邮编: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1077号,邮编312000。(南山、兰亭校区学生也填这个地址)
(15)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确保清晰。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16)个人简历信息:需要填写学习经历,从高中起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7)证书领取方式:①.“邮寄”:证书制作完成时间预计在7月初,无法到学校领取的同学建议选邮寄,在申报时填写好准确的邮寄地址、收件人等信息(建议由证件本人签收,EMS到付)。②.“自取”:在学校领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8)补充学历信息: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需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可点击【补充学历信息】按钮,显示个人中心的有效学历列表,根据本次认定的教师资格选择符合认定机构要求的学历信息点击【设置为补充学历】按钮,即可将该学历补充至该报名信息中。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即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该证书将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查询。
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有效学历信息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无需补充学历操作。
(二)体检
第一批国考认定人员:5月13日-15日,5月18日-5月19日;第二批免试认定人员:6月9日-6月11日(初定)。每天上午7:30开始,10:30结束。具体内容另行通知,请关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相关通知,根据安排的时间段,及时前往绍兴大学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体检。
(三)审核公示
确认点在审核申报信息的过程中,可能对申报材料有疑问或审核不通过,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留言或提示信息,按照要求及时修改报名信息。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名单会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相关通知。
(四)证书领取
邮寄:教师资格证书预计于7月初制作完成。无法到校领取的学生可选择“邮寄”,并在申报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等信息。学校将按所填信息通过EMS(到付)寄出证书,建议由证件本人签收。“自取”:在学校领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咨询联系
4月20日至5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6:30)
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咨询: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办公电话 |
1 |
鲁迅人文学院 |
赵老师 |
88342345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汪老师 |
88342241 |
3 |
外国语学院 |
李老师 |
88341601 |
4 |
数理信息学院 |
叶老师 |
88348623 |
5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荆老师 |
88345007 |
6 |
化学化工学院 |
李老师 |
88342811 |
7 |
蔡元培艺术与设计学院 |
阮老师 |
88341916 |
8 |
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
邓老师 |
84626620 |
9 |
教育与心理学院 |
王老师 |
88342945 |
10 |
体育学院 |
何老师 |
88347837 |
其他学院咨询:金老师,电话:88341830
研究生咨询:徐老师,电话:88342707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5日